Re: [情报] 征求对开放政府有兴趣的公务员乡民

楼主: j0588 (scarecrow0588)   2016-12-02 00:25:31
※ 引述《sorrows (苗栗小五郎)》之铭言:
: 要改革创新开放
: 靠不应该是宗教式的热情 先立法 定出法定职权和组织制度再找人
: 要征人请上
: http://www.dgpa.gov.tw/lp.asp?CtNode=384&CtUnit=167&BaseDSD=7&mp=7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你要找人 拿得出香蕉只请得起猴子 只拿出口号 来的都是白痴
: 我来当你新政的热血公务员 帮你做事 为你锦上添花 增加你的光彩
: 你能给我什么??一亿美金?两亿欧元??破格拔擢升官发财?还是有正妹帅哥相伴??
: 我财务不自由 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 寡廉鲜耻不知改进
: 开放政府如果成功 小小承办都照办 如果失败 小小承办也会循过去无数的宦海浮沉
: 清理前人前留下来的渣滓
: 请唐政委安心的干吧
哈哈哈~
看到这里不由得大笑三声叫声好!
这是我看到目前为止,最能抓到重点的一篇。
确实台湾是法治国家,建议唐委员应该朝立法的方向走。要立法不容易,但只有制定法律
,才能够将妳的开放政府制度延续下去,不致于因为改朝换代而前功尽弃,而这也正可以
验证妳推动开放政府的决心。
本鲁小时候,也曾经负责操盘兑现新就任总统的政见,也曾经被精实的政务委员抓去处理
一堆难缠的危机。那时开个会,所有部会全员到齐;逼着各部会成立工作小组,与会代表
没人敢有异见。但又怎样?总统下台了,院长换人了,几个月后偷偷一纸公文就废掉了所
有一切。
而一些没什么鸟用的制度,只因为法有明文,即使改朝换代,各级政府还是不敢不从,当
然偷斤减两是免不了的啦。
台湾是法治国,不是人治,要建立制度,请先立法。谢谢
作者: tckuo (tckuo)   2016-12-02 00:39:00
现在立的法之后也可能会被修订或废止的
作者: audreytang (凤)   2016-12-02 02:00:00
现有的行政程序、资讯公开、个人资料相关法律,能以节省事务成本的方式,确切落实,已经是我们能够具体贡献之处。其他实验性质较高的做法(也是有参考国际立法例),一旦确定可行,又能有立法委员愿意合作,当然乐见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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