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采购厂商申请停业问题

楼主: olen117 (彈藍調 救台灣!!)   2016-11-30 11:50:57
※ 引述《subaltern ()》之铭言:
: 各位先进好,小弟所属单位遇到一件个案,
: 采购单位办理一件小额工程采购,迳洽A厂商办理完成,A厂商请款时表示:
: 由于本公司从今年X月起(时间点在迳洽前)已申请停业一年,
^^^^^^^^
: 现在收款无法以公司名义开发票,请求单位将款项汇入协力厂商B的帐户,
: 开B厂商的发票让采购单位核销。承办人签会主计政风并请首长核可。
: 采购单位表示,A厂商说一时忘记已经申请停业了,而该件工承办理时程又赶,
: 签办时并未发现,知道时也来不及了,这是他能想出最好的处理方式。
: 我看到是觉得很毛,但主计与政风两位主任都觉得好像也没别的办法。
: 敢问各位先进,此种处理方式可行吗?或是有更好的做法?烦惠赐高见,先行谢过。
google了一下~
自行申请停业的部分法规上好像都是1年为限,而且是随时可申请复业,不是强制的~
所以我想到的方法有二...
一是叫A厂商去申请复业,之后再来开发票请款,反正小额采购也没啥请款压力,
明年1/15以前出帐就行了,厂商领到钱后要办停业就再去申请就好了吧~
A厂商在承揽的时候没有提出来其实责任比较大...
二是从需求签那里就抽换(或是重签)为B厂商,这样核销才可以用B厂商的发票~
如果是需求签A,然后付钱给B...
我第一个想到的是A厂商有没有逃漏税的问题(发票5%营业税),
再来就是"协力厂商"这个概念也不是用嘴巴说就可以的事情,
印象中(有错再请高手补正),就算是招标案件,
主要厂商倒闭要直接付钱给下包,在须知里面也有对应的选项要勾选
履约期间要发文做债权的设定??(我没实际办过:))
以这个案子来看A厂商也没有倒闭,好像不太适当
如果小人一点来看这个问题...
有没有可能A厂商在外面有欠债,钱进户头就会被银行扣走
所以用人头帐户(B厂商)的发票来领!?
我要说的是未知的地雷有点多..
还是小心为上吧
给你参考看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30 12:33:00
当然,在法院强制执行前置作业的债权调查还未来之前款项支付到第三方还是会有一定风险更不用讲,若是属于内部问题, A 不是 A 的时候到时 B 拿着大小章或者是告诉书,要求机关冻结支付在判决前暂时不可支付给A指定的帐户
作者: subaltern   2016-12-02 13:02:00
感谢各位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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