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cury0625 (水星)》之铭言:
: 依据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6条
: “机关不得意图规避本办法之适用,分批办理未达公告金额但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之采
: ”
: 我的疑问在后面那部分
: 因为字面意思可以做成两种解读(中文真奇妙)
: 1.假设150万之采购,不得拆成75+75
: 2.假设19万之采购,不得拆成9.5+9.5
: 我自己的解读是2可以1不行
都不行,
你要回归立法的本意,
19万 跟 2个9.5万的差别是
19万要公告, 至少要等5天,...
这样一来,... 就有竞价的可能, 才不会去买到贵的东西
同理:
150万跟75万的差别在于,
150万要等14天,... 等标期愈久, 更多人看到的可能性愈大,
会有更多人来竞价,...一定会更便宜的
实务上, 在规划阶段, 都会请厂商估价(如果你跟他买,就是所谓的迳洽),
这个几乎100%比公告决标后的价格高
,...这就是为什么要公告的理由
台南市 8,9万的 case都上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