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

楼主: bota (llll)   2016-11-23 12:37:52
※ 引述《Mercury0625 (水星)》之铭言:
: 依据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6条
: “机关不得意图规避本办法之适用,分批办理未达公告金额但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之采
: ”
: 我的疑问在后面那部分
: 因为字面意思可以做成两种解读(中文真奇妙)
: 1.假设150万之采购,不得拆成75+75
: 2.假设19万之采购,不得拆成9.5+9.5
: 我自己的解读是2可以1不行
都不行,
你要回归立法的本意,
19万 跟 2个9.5万的差别是
19万要公告, 至少要等5天,...
这样一来,... 就有竞价的可能, 才不会去买到贵的东西
同理:
150万跟75万的差别在于,
150万要等14天,... 等标期愈久, 更多人看到的可能性愈大,
会有更多人来竞价,...一定会更便宜的
实务上, 在规划阶段, 都会请厂商估价(如果你跟他买,就是所谓的迳洽),
这个几乎100%比公告决标后的价格高
,...这就是为什么要公告的理由
台南市 8,9万的 case都上网了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11-23 22:35:00
台南市8,9万元上网的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很多劳务采购,不是好就便宜不过这会逼着大家想办法凑成一标来办如果主计抓不严,就会再拆成更小额采购
作者: kmy3214 (3214)   2016-11-23 23:16:00
金额太小有时标比较贵 契约用范本执行书面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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