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我100年3月初任公职 明年106年是14天休假(106年委五本一)
1. 106年3月生产 分娩后8月开始请留职停薪至108年底 109年再复职
休假计算:109年是 14*7/12=8天
考绩计算:106年另予考绩 107及108年均无考绩
2. 106年3月生产 分娩后继续上班到106年12月底
(若12月2日后申请留职,会让机关难找职代吧? 自己会黑吧..
此时找职代让职代又无年终可领...对职代不好意思)
107年与108年 请育婴留职
休假天数:109年是21天吗?(上班到106年底休假年资已满6年)
考绩:106年年终考绩 107及108年无考绩
上面1.2是否正确呢?
目前想到这些 有什么细节要注意吗?
麻烦大家建议较合适的育婴留停时间点~~~
谢谢各位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