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kewhite66 (轻松过生活)》之铭言:
: 小弟的太太目前任职于学校(非老师),有一个小朋友去年9月出生
: 上班地点离居住地需跨县市,所以每天上下班须仰赖高铁,如果依
: 正常下班时间赶不上最近班次然后下一班又要等一个小时,最近得
: 知性平法规定家有三岁以下小孩可以申请提早半小时上下班,口头
: 询问过部门主管以及校长皆获同意可是正式上签时,人事单位主管
: 有意见,他的理由是那是如果每个人都有问题来申请,那我管理上
: 会有困难,感觉上就是怕事情变多,请问各位大大有什么看法可以
: 帮帮小弟,看老婆每天早上六点起床赶车,到家都已经晚上七点多
: 了又要照顾小孩体力早已不胜负荷,难道真要走到申诉这一步吗?
: 如果是的话要跟哪个单位做申诉呢?
105年修正的性平法(谢谢提醒)
小孩未满二岁,可以用18条请一小时哺(集)乳,
但如果要提前一小时离开,
是否意谓母亲有可能七小时都不哺(集)乳?
如果校内已设有哺集乳室,
可以要求提早离开吗?
如果使用19条第二项,调整工作时间,
想要晚到,就必须晚走,
学校如果没有刷卡纪录,会难以确认是否确实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