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因怀孕确定要育婴留停
但身为9职等专员需经常代理长官职务。
知道目前规定是育婴留停"机关不得拒绝"。
之前怀孕中期有跟主管反应要留停,是否同意我商调,以减少他的困扰(那时刚好也有看
到缺) 长官没有正面回应,本以为他同意, 未料近期私下向我表示要我走人,但最近都
没适合的职缺,可能走不了(快生产了)。
请问 :
1.如果我留停机关可找职代吗?(有承办业务,觉得上手不难。)
2.长官说我如果降调其他机关科员,应可较快完成程序.......但内心实在不愿意。毕竟
预计留停不到一年,感觉代价有点大。
3.如果生产后长官仍不同意,我一定要回来上班无法请育婴假吗?但与规定不符。
4.可以请产假期间去面试吗?长官一定同意但不知程序上是否有效。
有点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