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只提供地址是因为个资法???

楼主: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6-10-02 14:29:26
谢谢大家的意见,
集思广益之后
因为函上面只有要求查填原因,并没有要求公所去做实地访视
既然教育部只有提供住址的话
那我们就来个只有邮差可以到达的方法
发公文。(受文者只能写贵家长了)
只不过调查表也要我们自己登打的话
我会把家长姓名栏和小孩姓名栏也打上去
因为公所没有资料核对,所以回邮信封写教育部的住址
请教育部自己核对个资以判别资料的正确性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6-10-02 15:44:00
楼下你给这个处理方式打几分?
作者: Lumia520 (@@)   2016-10-02 16:10:00
0分妳认为教育部会知道要分邮件给谁呢? 到时全部寄回给公所。
作者: Sandytw (肚脐风)   2016-10-02 17:22:00
这个处理方法是有点...,但国教署的水准不意外
作者: augustlion (new)   2016-10-02 17:52:00
我觉得最后教育部承办会再发个公文给妳然后附上“住址以外”的东西XD~请原谅他,有在教育相关单位服务过就知道本国教育部都只会做脱裤子放屁这种无聊的事情~教育烂真的不是没原因的~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10-02 18:46:00
你寄的直接回邮给教育部真是一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2 18:50:00
没有隶属关系,你老版同意就好...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6-10-02 19:49:00
收了不鸟你,不是等于没做
楼主: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6-10-03 03:44:00
回邮信封附回执联,应该就追踪的到他们有没有去寄。收了不鸟!?有收了不鸟的后续方法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6-10-04 22:20:00
你没事留回邮信封给教育部???事情不是这样处理的,这样只会让你后续更麻烦。编故事你会不会?不会那就没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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