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拒绝记功的可能吗?

楼主: airpoe1 (我是宅男ok)   2016-10-01 01:31:50
如题
最近帮单位处理侵占案件约30户
从我接手以来
上级单位就是一副事不关己
(明明就是他们交办的),
处理进一年终于快结束了
收补偿金
没想到
突然发生延生费用(地价税)
侵占户不能接受
我这2个星期被他们骚扰
心情非常低落
我不是说侵占户是对的
但是突然发生的费用高于预期的1倍
我可以理解大家的不满
所以我一直反映延生费用不合理
今天开会
上级长官一副给你记功
不要吵了的感觉
让我非常火
我可以不要记功
以示抗议吗
作者: Ouiful (一事无成)   2016-10-01 01:37:00
拿到功再去申诉,你会变成古今第一人
作者: qazthlin (电线一条)   2016-10-01 09:10:00
延伸?衍生?
作者: d10191027 (脏小猫)   2016-10-01 09:58:00
记功?嘉奖一支换过劳?
作者: dennick1011 (跌股都不跌股了~)   2016-10-01 11:55:00
为何不合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01 12:04:00
机关有排除占用、请求请求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吗?如果没有,那缴地价税是得了便宜,占用利益(相当于租金)是依法要追讨,如果你们签结不用缴,以利排除占用,看来还好,但如果又自付地价税,岂非鼓励非法?另一方面,如果已经追讨占用利益,那地价税应该机关自付,就跟一般租赁方式一样。小心有人用图利罪搞你,不管你怎做记得保护自己就是。
作者: ksxo (aa)   2016-10-01 12:22:00
对处分有不服 30天内去申诉 这样吗?
作者: FrankChaung (~~~~)   2016-10-01 12:29:00
依法行事,保护自己为上策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6-10-01 13:59:00
机关既然有收使用补偿金不管有无收到都是机关要负担啊这可以问稽征机关的占用人被收取使用补偿金不用缴地价税是正确的,国产局卖土地给占用人才收使用补偿金的案子一大堆,那种事发生的地价税全都国产局缴如果今年没钱缴就编进明年机关的预算里请你们长官跟税处长官讲,平平是政府机关其实只要收得到税有很多小手段可以拖限缴时间
作者: asmp   2016-10-01 14:41:00
依93年7月5日台财税字第0930453018号函示,被占用之国有土地,应于实际收取补偿金时,按75年9月17日台财税字第7567669号函示,国有土地出租收取使用补偿金,核属具有收益,与国有财产法第8条免征土地税之规定不合,应补征其收取使用费期间之地价税,并自实际收取该补偿金时起算其核课期间。所以应该是管理机关要负责缴纳。公务员碰到问题应该是找法规和函示,不应该舍弃依法行政的正途而弄一些旁门左道的歪路,否则迟早要进牢里蹲
作者: Meloidogyne (incognita)   2016-10-02 13:45:00
嘉奖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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