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最近在本身任职的局处遇到上面一道很不可理解的决策,
只因上头在各机关公文办结速度绩效评比时,为了追求成绩卓越,近日已开会通 过,订
出一套内规,强制要求单位各位内部承办人:
只要是“政府机关来函”,不管是任一机关(法院、执行处、国库署、国防部、户政都一
样),统统要求“一天”办结!
是的,你没看错,为了追求公文办结的效率数字好看,不管是速件、最速件、普通件,统
统只给你“一天”的处理时间,如果特殊情况无法一天办结,通通先行存查另行建案管制
。
如果数次公文超过一天以上才办结,将会列入年底“考绩评比”的参考因素
先不说如此赶赶赶,处理的行政工作错误率大增,更不给承办人充足从容的处理时间,有
许多案件性质完全不同,需要蒐集资讯、实勘现场、与民众沟通、连络相关机关共同会看
等处理流程,一天内根本无法办完,真的是天方夜谭
更扯的是结果这个决策还是上头开会决定的,与会的长官完全屈从于这个只追求“办结绩
效数字化”的决策,问起来时,也只说现在各地方的区公所都可以这样做了,我们没理由
做不到
依据一般的公文文书处理应注意事项,, 一、公文处理时限:〈一〉最速件一天,〈二〉
速件三天,〈三〉普通件六天
即使是普通件,先行存查,事后追踪管制也是相当的麻烦,而且原本预定6天的办结时间
,上头这样强制规定要一天办结,法源方面真的没问题吗?是否有翻盘救济的途径?
现在同仁连请假都不太敢请了,真的有夸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