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机关 桃园市桃园区公所
人员区分 一般人员
官职等 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职称 课员
职系 一般行政
名额 1
性别 不拘
工作地点 33-桃园市
有效期间 105/08/26~105/09/02
资格条件 1.具有本职系法定任用资格,经铨叙审定委任第五职等以上合格实授之公务人员
。 2.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
初等考试)限制调任者。
工作项目 1.宿舍及不动产管理。 2.一般法制行政业务。 3.法制资料汇整。 4.国家赔偿
业务。 5.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 桃园市桃园区公所秘书室
请教各位有经验先进
无法律背景者
对该项业务是否会难以掌握
感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