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训会认定郭冠英再任公职违法 申请退休无望

楼主: madduxlyc (think different)   2016-08-23 20:44:26
保训会认定郭冠英再任公职违法 申请退休无望
喧腾一时,受社会瞩目的前台湾省政府秘书郭冠英再任公职及申请届龄退休案,郭冠英向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提起复审救济,保训会日前决定复审驳回。
保训会指出,省府办理郭冠英再任秘书职缺的公开甄选程序,欠缺程序完备性,具有重大
明显瑕疵,且依法不得补正,铨叙部撤销该违法的铨叙审定处分,系为维护人事甄审制度
的公平公正,对公益并无重大危害,且郭冠英并无信赖值得保护的情形,铨叙部本于职权
撤销原违法处分,于法并无违误。
保训会也指出,郭冠英再任省府秘书的任用审查案既经撤销,并溯及既往失效,郭冠英在
申请退休时,已不具有现职公务人员的身分,自然无法依公务人员退休法办理退休。铨叙
部依法拒绝郭冠英届龄退休申请案,于法有据。
保训会主任委员李逸洋表示,保训会职司公务人员的权益救济,委员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
权,并以合议制多数决作成决定。省府办理郭冠英再任秘书的甄选程序过于草率,违反一
般作业时程,且未依征才公告择优办理面试程序,不仅具有重大瑕疵,也让各界怀疑因人
设事,对于政府选才制度产生质疑。李逸洋表示,郭冠英在省府仅工作14天就满65岁,过
4个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决定进用郭冠英,也实际影响省府业务推展及人力运用。保训
会为维护政府甄选人才及公务人员任用制度的公平公正,业以105年8月2日105公审决字第
0212号复审决定书驳回郭冠英所提任用及退休复审案,并于105年8月23日公告于保训会保
障事件决定书查询系统(网址:https://web13.csptc.gov.tw/index.aspx)。
★复审决定书:https://goo.gl/6JI65m
★新闻来源:http://goo.gl/DoqFaW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3 20:48:00
郭冠英应该最支持帐户制吧....:D要是是帐户制,就不受任用法限制了.....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8-23 21:01:00
之后就算有内定 演戏也要演得像一点初评7人 他是最低分!! 但加计首长给分后 就逆转为第1名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祷)   2016-08-23 21:14:00
一般来说 做没多久就要退休的人 机关是不会挑他的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23 21:41:00
他要是乖乖去捡个科员缺,应该就没有人注意到了.....
作者: bota (llll)   2016-08-23 21:55:00
还是会被爆余文只是助理员而已, 一样爆出来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8-23 22:15:00
不过覆审 后面还有行政官司甚至大法官 现在先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继续领 话说操作行程117前提为违法耶!!!!那这么严重的瑕疵还EveryBody Safe那要操作行程119不会
作者: bota (llll)   2016-08-23 22:22:00
人事行政不适用行政程序法 -> 结案应该要回归保障法,... 有没有信赖保护的规定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8-23 22:23:00
抖 胜负难料 看颜色不看法律办事就会进退失据XD
作者: bota (llll)   2016-08-23 22:24:00
另外, 如果要用这两条来打政府还是会赢ㄅ理由:(1)郭冠英有没有说他一个月后退休? no,..就是不完全陈述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8-23 22:25:00
请看第三段 行政处分~117~不敢谈119
作者: bota (llll)   2016-08-23 22:26:00
过不了119那关,...而117的话,...要解释公益大于信赖利益实在太容易了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6-08-23 22:33:00
117公益可不是这么容易喔 陈敏行政法总论第一是先讨论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您也可以说既然别人都没事对他影响很大 对公益没损失但对个人损失极大 加操作行程7帝王比例条款 哪有很好过 而且119如果争论可规责性也是个争点 反正输赢不关我的事 我只想说之前不知道有问题却因颜色铨审 后面又因为颜色要撤 看颜色选法很危险法律不是给人玩的 是用来遵守的当初守下来不就没事 自己没事搞得一身腥 还发新闻稿?内行人都当笑话看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8-23 22:45:00
典型的先画箭再设靶 已经先默认征选程序有重大瑕疵并推论当事人有119条 其信赖利益有不值得保护之情形保训会只是没有明白指出是 119条第1款或第3款并推论出 行政程序法117条第2款。这种牵强且针对性极强的论述 不知在行政法院是否会被打脸
作者: bota (llll)   2016-08-23 22:58:00
有阿保训会用 119的第三款(1)退休法:不得任用届退人员(2)你被记大过,品德不佳这些都是覆审人知道的事你故意装做不知道还 接受省府任用, 根本装死信赖不值得保护
作者: hrma (资深象迷)   2016-08-23 23:03:00
ps: 泄泄保训会,... 原来119第三款这么好用,...哈哈用第二款,有没有故意不完全陈述(14天后退休),还需要争辩可归责性,...第三款, 完全不用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8-23 23:08:00
楼楼上说的 应是任用法27条:禁用已届限龄退休人员这样看来 铨叙部胜算大增 替国家省了一笔钱 XD
作者: bota (llll)   2016-08-23 23:11:00
是,.... 多看判决书, 真的对自己法条的认知有帮助没想到第三款这么好用(对机关而言)----------------------------有些条文不会考, 但实务上超好用的(不断陈情那条就是)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6-08-23 23:56:00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有 禁用届退人员这个法条以为保训会是用119条第1款 但这款的隐喻与针对性太强经b大提醒有 禁用届退人员的法条。这样保训会立论就很完整法令一经发布 当事人也不能主张:他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作者: flyidiot   2016-08-24 00:45:00
爽!!就是这个老鼠屎…
作者: shumim   2016-08-24 08:18:00
杀人犯快退休,也可再找工作领劳保。
作者: xxxHHHxxx ( H H H )   2016-08-24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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