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2028 (练功中)》之铭言:
: 标题: Re: [请益] 有关加班与出差费
: 时间: Sat Aug 13 10:54:23 2016
: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 引述《yy2rmrn8 (北竿战神)》之铭言:
: : : 标题: [请益] 有关加班与出差费
: : : 时间: Tue Aug 9 22:12:24 2016
: : : 以下内容是代朋友PO的
: : : 先说情况
: : : 因本局最近成立一个新的分处
: : 当时预算有增编吗?? 没有吧.
: : 钱就这么多....
: : : 因此有了新的主管 在人员移拨过去之后 变是恶梦的开始
: : : 新官上任便开始雷厉风行的实施铁腕政策
: : 那很好啊
: : : 首先是加班费超过个人上限之后 变不准再报加班
: : 自己的事情自己应该做完,对吧??
: : 您知道随便一句
: : 您有在您每天上班时间都有认真做好做满吗?
: : 要是您做是这么有效率,为何还会要加班呢?
: : : 以往是超过上限之后股长可以另外写签 但这招不管用
: : 人增加了,事增加了,人事费用却没跟着增加.
: : : 加班费也就算了
: : : 再来是出差费 现在限制出差费超过上限则不能报
: : : 这项政策对于单位的同人造成困扰 因为业务需求可能要每天出差
: : : 这样的限制是变相鼓励我们不要出去?
: : 谁规定 要有出差费,才能出差???
: ^^^^^^^^^^^^^^^^^^^^^^^^^^^^^
: : 您哪时候看到有条文这样写的???
: ^^^^^^^^^^^^^^^^^^^^^^^^^^^^^
: : 不知道行政总处的出差费用规定,是顶标吗??
: ^^^^^^^^^^^^^^^^^^^^^^^^^^^^^^^^^^^^^^^
: : 所有机关都可以视自己的机关预算状况,来做删减.
: ^^^^^^^^^^^^^^^^^^^^^^^^^^^^^^^^^^^^^^^^^^^^
:
: 观念错得离谱
: 谁说出差费用完全以出差旅费支给标准当上限?
: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4条: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垫支之必要费用,得请求服务机关偿还之。
: 只要有事实存在 直接以保障法24条主张机关偿还
: 支给标准能牴触保障法?
看了都快哭笑不得了~~~~
会看法条是好事,但是能不能贯通其理,却又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难道,您以为,整个中央政府养这么多人,一年人事费用几千亿在花
就只有您懂保障法??
审计部没人比您懂?? 保训会没有人比您懂??
好啊,欠学习是吧??
请 "明确项目" 举出来 "哪些" 是 "执行职务垫支之必要费用"
麦当劳? 肯德基? 保险套?? 花圈?
跟您讲个很现实的就是
除了 "交通费用" 以外,一般国内出差的 "膳杂费"(现在叫杂费)
机关是可以砍的,这也是大部分机关出手砍的部分.
另外,再给您补个刀.
请问一下,那些所谓的必要垫支,是否有 "事先取得"
机关许可,允许当事人先行垫支??
这很重要欧.....
您自以为是的,用您自己的认知与想法,去擅自花钱买自己想要的,
不见得事后机关会认可.
您要为了这些小事情往上面打诉愿吗? 很好啊.
想争,就要有拿 "考绩"当作代价的心理准备...懂吗??
没错啦,确实 保障法 整篇读透,走路确实心脏会比较大一些
但是 "任意动辄把法拿出来嘴自己人" 下场会怎样呢??
不合群啊,
当机关看有这种人,以后内规就玩更严格.
下场会怎样呢? 要有心理准备啊.....
或许哪一天.
你希望别人帮你,人家回你一句.
"请问 依照哪条法令,我有义务帮你?? "
and
我也可以很明确推测出,
您应该也是没当过兵,或者只是当过那种像去幼稚园的那种兵.
: : [只能少,不能多](请记住这句话)
: ^^^^^^^^^^^^^^^^^^^^^^^^^^^^^
:
: 完全错误
会这么斩钉截铁,大概没看过主计面的法令,还有各种解释函.....
想要? 就自己翻阿 (歌尔罗杰都交代了.)
就像上面写的
"哪条法令有规定要翻给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