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带PO,问题困扰他很久,请大家帮帮忙~拜托了!
各位公务大大大家好,小弟看了留职停薪相关条文看了n次,还是有看没有很懂,不过就
是小弟想要用读语言学校的理由申请留职停薪一年,那相关问题如下:
1. 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
经核准自行申请国内外全时进修,其进修项目经服务机关学校认定与业务有关。
这个方面,本身业务绝对可以扯到跟语言相关,所以没问题。
2. 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第8条:
公务人员进修分为入学进修、选修学分及专题研究,其方式如下:
一、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进修或选修学分。
二、国内外机关(构)学校专题研究。
三、国内外其他机关(构)进修。
前项进修得以公余、部分办公时间或全时进修行之。
问题:语言学校算是这款的进修吗?!
如果语言学校算进修,应该就一定要有入学证明方可申请,但是语言学校性质比
较特殊,很难说A地可以长期从头读到完,一定会换地方就读,这样不确定性太高
了,所以不可能说去注册A地语言学校一年,钱也都缴光为了拿入学证明,后来读
读发现根本浪费钱,这样不就QQ了
不知版上有无人事单位的大大有承办过这样的业务,我问我们单位的人事承办人,
他说自己要留职停薪,影响的权益是你自己,审核基本上都不会太严格,他没碰过
比较不清楚,另外小弟对我的老大批准蛮有信心的,所以人的部分应该不是问题。
但就法理的部分,小弟在想,有没有办法先拿第一个语言学校的入学证明(例如为
期一个月的),然后申请一年留职停薪这样,这样会不会被打枪呢?小弟法学素养不
足,还望各位大大指教,谢谢啦!!
以上说的扑朔迷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问题:
1.语言学校可以申请留职停薪吗?
2.可以拿一个月的入学证明申请一年的留职停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