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非常态行为 兼职相关问题

楼主: mushroom5g (阿蘑)   2016-08-11 22:29:09
虽然爬过版了,可是对于兼职的定义还是不太了解。
是只要有扣缴凭单、要缴税,基本上就出局了吗?
所以对于公务人员和老师,如果偶尔参加市调座谈,
或做单日或录音档听打等,一个月可能一、两次,
非常态、非月薪的行为,
只要有扣缴凭单、要缴税,就没什么好说的。
是这样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2 15:30:00
国文好奥妙 (还是我的思想内心是邪恶的??? >_< )另外,若都自认为那是 "工作" 了.....被惩处不意外吧请称呼为 行为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6-08-12 18:02:00
看是谁给的 如 评选委员的出席费就正当行为
作者: paiopapa (飘拔拔)   2016-08-12 18:29:00
出席费 讲座钟点费那种要缴税只要不违法公务员服务法第13和14条 也是可以的呀还订定军公教人员兼职费及讲座钟点费支给规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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