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1.想请教是否有人知道
若从交通部相关国营事业
(ex邮局,港务局)
考取高普考交通行政,
年资是否可以接续呢?
主要想问休假年资
如果其他也能得知的话更感谢了><
google查到的资讯蛮乱的,
有看到可以的也有说不行的...
实在是糊涂了
2.
如果可适用的话,
是否谨限于交通行政职系?
其他类科是否适用?
希望有了解或有相关经验者可解惑,
非常感谢!: )
民营化前考取邮政特考等国家考试,才有转任、提叙民营化以后,由公司自行招考“从业人员”是根本没有铨叙正确来说根本就没有资位(业务佐、技术佐)无从提叙可参考公务人员曾任公务年资采计提叙俸级认定办法
作者: Granovetter (熊熊) 2016-07-24 00:18:00
别再乱用“民营化”三个字了,OK?邮局和港务局是公司化,而不是民营化!提叙办法是给具公务员身份的人用的也就是改制前已具公务员资格,且是交通事业人员,改制后留任,日后想调交通行政机关,才会用到提叙办法
喔喔非常感谢a大,G大!所以年资完全不能衔接吗@@
年资有很多种 像休假年资 退休年资 公保年资 哪种衔接?
回h大,主要想问的是休假年资,如果其他您也知道的话真是太感谢了
公司化误载民营化。提叙俸给部分在港务邮政桃机三公司是完全没机会,均非法规所称交通事业人员
105年5月9日铨叙部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号令106年以后考取的,公营事业(自行招考)也没有休假年资公营事业机构具公务员身分之年资=几乎=考试院举办的考试106年初任采能休假年资的12大类看一下上面的令已经明列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十条 配合上面的第12点国营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11条 配合上面的第12点
再次地非常感谢a大及G大的帮忙,非常专业!!!相信也会帮到不少也类似情况的人: )更正是h大
作者:
lifecat (喵喵)
2016-07-25 07:26:00请问依第十二条,究竟有没有休假年资呢?(例如土银转公务人员?)
按照财政部105年1月11日台财人字第10508601080号书函所转的公惩会惩戒决定,应该是有符合第12大类至于事实上有没有符合,就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