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于104.4/21~11/1担任约雇人员
11/2~至今为公务人员
人事说我是105.3/2才算正式公务人员
约雇人员休假年资不算,还说不满一年不于采计(哪条法令有写?)
所以我今年休假是0天
106年1月1日才有特休7 x 9/12(105.3/2~12/31 9个月)
但我印象中约雇人员期间单位的人事有说,是有并入休假年资
重点是我去年年终也是拿104.4/21~12/31(9个月 约雇+公务员年资)
薪资 x 1.5 x 9/12
为何会说我约雇年资不采计
如果采计的话我今年是否有特休?
有无法令可以跟他争辩,还是我的认知错误,麻烦各位大大帮忙
感谢~
注:我还有购买1年兵役年资(军训抵28天) 是否也并入休假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