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修正公布 现职公务人员调调任办法

楼主: packing33 (33)   2016-07-06 17:27:52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铭言:
: 调任办法第5条第3款及第6条第4款
: 有关以学分认定职系专长,业增订须最近10年所修习学分
: 始得采计之规定该学分采计年限事项,自106年2月1日施行;
: 于同年1月31日前以学分认定职系专长并据以调任者,
: 其所修习学分之采计则不受上开10年之年限限制。
: 调任办法第10条规定,自本年3月30日起依职组暨职系名称
: 一览表备注栏规定调任及依该办法认定职系专长取得现任
: 职务之职系专长人员,于任该职组职系职务满1年后,
: 始得再调任视为同一职组之其他职组职系职务。
今天看到我们人事室的解释
说3月30日前调任其他职系但在3月30日还未满6个月的人
就要适用新规定变成要满一年才取得资格
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吗?可以去争取应该适用旧规定吗?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16-07-06 17:32:00
个人觉得没必要,很少有人半年就跑了,至少都要一年。
作者: SnowQ (彼方的彩虹)   2016-07-06 18:15:00
这不是人事室自己的解释 而是铨叙部的公文 你跟人事室争也没用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遥吉)   2016-07-06 19:10:00
铨叙部有公文...
作者: kit279 (潜水卡实在)   2016-07-06 19:17:00
铨叙部的公文
作者: yangtin (新的开始)   2016-07-08 01:13:00
修法前才刚调任走真的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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