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时上级机关来函请本机关推荐人员协助办理某业务的查核工作
我家长官没问我意见就把我报出去了
兼职部分也有会过人事经本机关首长同意
所以我就名列上级机关查核人员的名单上
最近上级机关指派我出去查核其他机关
我事先还有口头报告长官
结果用上级机关的公文请公假却不准
说要去就用自己的休假去
讲的好像是我自己吵着要去一样 我从头到尾只是接受指派
虽然我的假从来没有休完过所以没差
而且我也听其他机关的朋友说有时为了怕主管刁难这种状况干脆请自己的假
可是休假出意外跟公假出意外 抚卹好像差满多的耶(因为前往地点有点偏远)
而且协助上级机关业务应该也算是公事吧
不准公假合法吗?
再说如果这种状况真的用自己的休假
谁知道主管年底会不会说我休假日数比别人多所以送鸭子给我
虽然假请最多的其实是他自己
还有请了休假后万一真的发生抚卹事件 这个帐又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