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tako (粉红章鱼)》之铭言:
: 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 训练期间改参加公保
: http://udn.com/news/story/9/1797321
: 现行考取公务员者训练期间都是自己投商业保险,考试院院会今天决议,公务人员考试录
: 取人员训练期间,由参加一般保险改为参加公保,以保障其参加社会保险权益。
: 考试院指出,102年考试院第11届第244次会议决议,采分阶段实施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
: 未占缺训练,为使占缺与未占缺训练人员权益趋于一致,103年的考试开始,公务人员考
: 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一律参加一般保险。
: 不过,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身障特考录取人员因参加一般保险,不计入
: 分配机关之员工总人数及身心障碍者人数,以致于须缴纳差额补助费;加上一般保险保障
: 较少,有机关与受训人员反映训练期间保障不足。
: 考试院指出,考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系属转衔成为正式公务人员阶段,且
: 绝大多数受训人员都及格成为正式公务人员,现行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有关该
: 等人员权益,也多采“比照”现职人员,因此决议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由参
: 加一般保险改为参加公保。
总统你好,
考试院自己在102年考试院第11届第244次会议决议,把国家考试录取人员的保险,从公保
改为一般保险,结果昨天(6/30)又通过决议,把投保规定从一般保险改回公保。
对于这种规定反复,首先影响103年、104年的上万名考试录取人员的“休假及退休年资采
计”,明明是一模一样的录取及训练程序,为什么102年和105年之后录取的就能比103、
104年的多4个月的采计年资? 其次对训练期间较长的人员例如:司法官、调查局等,他们的
保单也会受到影响,同时也牵动全国所有机关的人事承办作业。
如此兹事体大的变动,考试院居然自己做个分析报告,爱怎样改就怎样改,讲不出个修正
论述,也不和利害关系人沟通,对侵害103、104年录取人员权益,就闭起眼睛就当作没这
回事,不提出任何配套,尸位素餐。
因为该案属考试院业务,行政院亦无权干涉,希望总统能出面处理,如果因为公共利益或
其他重大理由,有必要必定必须把投保规定改回公保,就应该追究102年时擅自把公保改成
一般保险的考试委员或承办单位责任,否则这种滥用国家权力的事件一再发生,将瓦解公
务员、甚至全民对政府体制的信赖,谢谢。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