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的就共同供应契约有这样的性质,但好像没有看过跨单位(大单位,例如县市平
行局处,或甚至跨县市)的共同采购
像是每个县市都有烟囱即时监测系统的需求(CEMS),但现行方式是各县市环保局自行招标
请厂商建置,导致跨县市的资料格式长的都不一样,很难整理与比较。以这个案例来说,
有没有可能多个县市共同讨论出需求联合设置单一招标程序,然后请单一厂商帮多个县市
一起处理?有类似这样的案例可以分享吗?
目前只看到一些变种的作法,像是门牌系统多个县市都是委由 TGOS 处理,但仍有少部份
县市不是;像台南的道路挖掘系统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 "云嘉南道路挖掘系统" ,这些变
通的作法好像比较少看到案例介绍
毕竟预算总是不够用(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