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除了共契有可能跨单位或跨县市共同采购吗

楼主: olctw (k.olc.tw)   2016-06-23 09:44:55
目前已知的就共同供应契约有这样的性质,但好像没有看过跨单位(大单位,例如县市平
行局处,或甚至跨县市)的共同采购
像是每个县市都有烟囱即时监测系统的需求(CEMS),但现行方式是各县市环保局自行招标
请厂商建置,导致跨县市的资料格式长的都不一样,很难整理与比较。以这个案例来说,
有没有可能多个县市共同讨论出需求联合设置单一招标程序,然后请单一厂商帮多个县市
一起处理?有类似这样的案例可以分享吗?
目前只看到一些变种的作法,像是门牌系统多个县市都是委由 TGOS 处理,但仍有少部份
县市不是;像台南的道路挖掘系统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 "云嘉南道路挖掘系统" ,这些变
通的作法好像比较少看到案例介绍
毕竟预算总是不够用(叹)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6-23 09:52:00
因为要考虑厂商的履约能力 标下来结果做不完也没用就算能做完也还有后续的维修维护能力 跨县市不太可能
作者: iLtz (噗~)   2016-06-23 12:54:00
地方制度法本就有授权地方政府就自治事项之政策规划或行政执行,如果多个县市愿意缔结行政契约一起办采购,只要合符市场供需情形,没有不当限制竞争或减损采购效能,何尝不可?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祷)   2016-06-23 13:38:00
有些是上级机关出面帮所属单位全面建置的像是我们这边有放不当资讯过滤和 miniSOC是部会出面帮各县市做的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6-24 09:13:00
无人出面整合无法整合机关首长不想这样使用单位不想这样同样厂商 有人认为服务好 有人认为服务不好怕被没合作过的厂商标走厂商可能也不想这样共约形式可能比较好 有多家厂商可选单一厂商帮多各县市服务 除非其他的厂商都没能力否则应该朝单一规格 多家厂商可服务进行共约招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24 20:40:00
管道系统只牵涉资料整合,大台南泱泱一个直辖市施给云嘉这些穷县市一点福利,未来的大位才更有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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