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cj491 (华生)
2016-06-17 00:41:09各位版友大家好:
本人目前被指派代理新北市立某微型博物馆的会计窗口,因该馆无独立出纳,因此7月1日
起恢复门票收费后,要处理票款收入的问题,特此向各位出纳前辈请教。
一、因为105年度编列概算时,还没有确定要恢复门票收费,因此根本就没有编“门票
收入”这一项,那我们收到的钱,要算是“杂项收入”吗?
二、每日收得的票款现金,应如何解缴?程序与期限为何?应备齐文件为何?
三、为了找零给游客,本馆会先预借好一笔现金,那么请问:
(一)找零的时候,能否从刚收到的票款零钱找?还是一定要从预借的那笔现金来找?
(二)可以从收到的票钱归垫那笔预借的现金吗?
(三)预借的现金余款归缴与转正程序为何?
抱歉,这些问题应该要先问前手或自己的机关出纳的,但因为免费政策实施多年,前手刚
好也没办过票款收缴业务,能碰到熟悉此业务的并不多,所以向各位求助,无任感荷。
小弟出纳菜鸟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