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加拿大,家母要依亲申请居留证,以前曾经有发过,但是过期了,现在重新申
请,要求填以前的签证字号,但是都将近三十年过去了,以前的护照早就不见。现在多伦
多代表处要家母具文,以资凭证,但是没写过公文,找了一本参考书出来参考,请问下面
这写法对不对?
呈为呈请事,具呈人加拿大国民OOO前于O月O日于外交部网站填具表格申请
签证,惟上次发给签证之字号一项,已二十年前,因该护照已经遗失,无从报备,
只得留空,理合呈乞
批示只遵为祷。右呈
驻多伦多经济文化办事处
中华民国O年O月O日具呈人OOO谨呈
请公文达人帮帮忙喔,不需要太详细
[如果本文不符合版规请通知自删] 以前在他版发过不过只有一个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