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16-06-14 23:27:00这篇不讨论政风人员,讨论行政程序
就新闻来看: (1) 本来以为是独家供应, 一直洽那家议价
(2) 要原来合作的那家厂商降价, 他不要
(3) 事后发现, 还有另外的供应商,
(4) 找另外的供应商议价,
(5) 另外的供应商得标
(6) 原来那家厂商去检举
评: 感觉这个做法相当大胆,
一般人会避免后面的讼累, 会重新公告, 让大家来投?
没这样做, 直接找其他家来议价, 相当大胆 (感觉也不符22条任何一款)
被检举也是在意料之中,... 程序有瑕疵, 原来的厂商一定会修理你的阿
另外,他要签与他家议价前, 应该要会政风, 政风那时候没提反对意见,
也怪怪? (没会政风会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5 22:22:00这案子说真的,限制性比价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反正既然已经确认台湾只有两家做得到发函两家邀标,届时两家投就比,一家投就议这个案子个人认为那位工程司是带一点私心在办第二家议价就算第一家这几年一直拿翘,那也是他有本事有代理权今天既然有第二家存在,不代表第一家还可以继续拿翘说不定两家比价之后,价格可能杀更低,比迳洽第二代理议价还低,这些结果应该都可以预料的到.....该工程司大概心想:好阿,这几年都被你掐住现在我直接找第二家,不找你来,看你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