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新长官不采纳开口合约签约厂商,行吗

楼主: freepoty (freepoty)   2016-06-16 08:42:17
机关A单位在今年依据前政府官员的意思去办理一件有关于政府施政措施的民意调查预约式采购案,也就是开口合约,在此之前A单位也询问过机关内其他业务单位在今年预计办理的次数,去年底询问均无需求,接着今年初再次询问,有2个需求,因此他们就着手写签案了,据了解此案基本上可以在今年累计做2个以上的民调都没有问题。
该案于新政府阁员上任之前,按规定也完成公开招标、评审作业,之后,议价、决标程序也陆陆续续完成,并且契约书也都已经用印给厂商了。
新政府阁员上任之后,总是新官上任三把火,就想要针对与我们单位业务相关的某个敏感议题政策办理民调,我们单位想当然就是透过A单位这个开口合约甲厂商办理,据知,这次民调该开口合约案今年第一个办的,再此之前都尚未动用到这个合约。
但是,新官打从心底认为眼前这个甲厂商不比他所熟识的乙厂商厉害,所以交代我们单位以小额采购找乙厂商办理,甚至想请A单位找出可以与甲厂商解约的方法,然后再开新的开口合约采购。
经验度上,甲厂商最近几年也有承接过其他机关民调案,所以其实还算足够,这很显然纯粹是长官个人喜好,无关厂商能力。
且本次想委托乙厂商做的民调内容其实就跟当初与甲厂商所签的需求是一模一样的,不外乎就是设计问卷、电话访查、撰写报告分析等工作项目。
以上所述,有问题想询问对于开口合约了解程序的网友们:
解约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单位想与A单位所订好的开口合约脱勾,因此在理由上以“当初我们单位并未向A单位提出办理民调的需求,因此本次便不委托甲厂商办理”,然后以小额采购另外找乙厂商办理,这样可以吗?
作者: lifestream (咪路猫与黑黑兔)   2016-06-16 11:09:00
开口契约是备用,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只要机关没有发文请甲厂商办,冷处理即可,拖延到约结束就好冷处理过程,首长想要乙来办,那一定要有正当性
楼主: freepoty (freepoty)   2016-06-16 13:26:00
据了解,今年接下来有其他单位的民调会动用这个开口合约,毕竟以业务单位来说,有现成的甲厂商可以马上直接办理何乐不为呢,只是本次这个议题比较敏感才不透过开口合约去办理。因此整体来说,很难说完全拖延、冷处理欸。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6 13:44:00
个案性可以另外招标,如果变成常态,就有疑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6 19:00:00
如有开口契约履约厂商,但又要另签小额采购找第二家??那,先看主计那边吧,不然大多数主计都会签意见甚至退件不然?? 先代替政风人员感谢您吧.....:D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6-06-16 23:19:00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6-06-17 09:03:00
开口本来就只是省去招标麻烦,想要另外去招标不受限制签里面写好为什么不用开口合约,为什么是这家厂商就好另外则是两家厂商的比较写好,事后谁都没办法找麻烦除非你自己都知道找第二家有问题,就记得写奉谁之命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16-06-17 17:20:00
叫新长官先想好到时被调查局约谈时的理由就好啦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6-06-17 17:55:00
如果只是1次没用开口,可能还没人说话2次、3次以后且累计超过10万,就会被质疑为何不用开口契约
作者: cat1758 (猫之谷)   2016-06-17 22:45:00
有办法一直小额采购找乙厂商办理吗?不会卡分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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