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最重要是依法行政,有盖的人都需要负责任没错
但是怎么罚呢?你怎么知道长官不会推责任呢?
没出事情都出一张嘴,牠都说“盖下去拉,不会害你拉”。
等到出事时又是另一种说法~~~~~
为了混下去你可能都会被逼着盖下去,
就变成出事情时,你怎么举证是长官的意思呢,你有无积极抵抗?
公保法有给你抵抗权,你没用到时候倒楣是你。
出事时长官一定会说:牠业务烦忙,底下有承办人负责,不关牠的事情。
你拿不出证据,牠顶多被记督导不周而已。
所以你一定要留下抵抗的记录,但被检察官起诉还是免不了,
只是法官有很大的机会判你无罪~~
之前看过一个违法建照核发的案件
没收钱,只是快速通过就被检察官以图利起诉,
理由是建商可少付给银行的利息费用,这些费用就是图利的金额。
该案因承办人挡了二次,后来第三次才抵抗不了,就能通过。
惟因积极抵抗加上长官的意思,他才被判无罪。
而最近的大案是立法院资讯处
之前看新闻,承办人、科长、高分、副处长、处长全部交保。
看看这顺序,应该业务单位有盖的人全都中奖列为被告。
身在公门好修行~~~~
※ 引述《tku1178 (A New Hope)》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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