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教有关特考离职重考录取交通资位制有关年资俸点等相关问题,
在下于98年特考录取一般民政四等,99年2月报到,99年6月业经铨叙审定(委任三职
等本俸一级280俸点),于103年2月辞职,年资4年,在职最后俸级委任三职等本俸三级300
俸点;又于103年特考录取交通行政五等,103年12月报到,104年4月训练期满及格(佐级
200薪点),截至目前在职年资1年,请问:
1.退休年资可否与98年特考年资合并计算?
2.休假天数可否98年特考合并计算? 休假天数是否为14天?
国旅卡额度是否为1.6w?
3.98年特考一般民政四等可否与103年特考交通行政五等俸点可否并计? 可否提叙?
4.103年考试录取四个月训练期间不计入退休年资的规定会影响以上我年资俸点的并
计?
以上麻烦大家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