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这样算兼职吗??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11-16 21:28:51
※电器承装业管理规则第7条规定
申请登记为乙级承装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资本额及合法固定营业场所。
二、雇有符合第一目资格之一者一名及第二目资格之一者一名以上人员

(一)电机技师;乙级以上之室内配线、工业配线、配电线路装修、
配电电缆装修、输电地下电缆装修、输电架空线路装修、变压
器装修、变电设备装修或用电设备检验职类技术士;依法考验
合格取得证书之甲种电匠。
(二)电机技师;丙级以上之室内配线、工业配线、配电线路装修、
配电电缆装修、输电地下电缆装修、输电架空线路装修、变压
器装修、变电设备装修或用电设备检验职类技术士;依法考验
合格取得证书之甲种或乙种电匠。
※铨敍部92年7月21日部法一字第0922267767号书函
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37 条规定:“(第1项)非本法所称视觉障碍者,不
得从事按摩业。但医护人员以按摩为病人治疗者,不在此限。(第2 项)视觉障碍
者经专业训练并取得资格者,得在固定场所从事理疗按摩工作。(第3 项)视觉障
碍者从事按摩或理疗按摩,应向执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按摩或理疗按摩执业许可
证。(第4项)前项执业之资格与许可证之核发、换发、补发、废止及其他应遵行
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及视觉障碍者从事按
摩业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按摩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本法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视觉障碍者。二、经按摩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三、领有
主管机关核发之按摩技术士执业许可证。”第9条规定:“按摩业者执业时,应携
带执业许可证正(影)本,并应注意仪容及服装之整洁。”第13条规定:“(第1项)
按摩业者个人或共同执业,而设置固定执业场所时,其执业处所以开设一家为限。
(第2项)前项执业者,由个人或由执业所在地按摩业职业工会或当地主管机关指
定之视觉障碍者团体报请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备查。”准此,依前开服务法第
14 条及本部相关函释规定,鉴于按摩业为服务法第14 条所称“业务”之范围,故
公务员纵于公余时间如拟从事按摩业,亦应受其不得兼职之限制。
※ 引述《STiWRX ()》之铭言:
: 我家如果自己开一间乙级电器承装业公司(需有乙级技术士以上+丙级各一名)
: 负责人(老板)是我家人名字
: 雇用我(乙级技术士)+我朋友(非公务人员丙级技术士)
: 且我跟我朋友均不给薪 收入都是进公司帐户的话
: ps:我会从事电气相关认证(不给薪)
: 这样我有算兼职吗?是否需要报请机关同意?
不给薪不代表不是兼职,重点是做的那件事是不是“商业”或“业务”
主管机关从来就没有以是否支薪来判断是不是业务
按摩都不行了,你觉得挂牌或签证可行吗?
另外,有些兼职你往上签,就刚刚好被停职
不是每种兼职都可以报机关同意,请详阅服务法。
: ==============================================
: 因为有看到以下这条:
: 公务员得于办公时间外帮忙家人、亲戚经营商业。
: 行 政 院 50 年 8 月台(50)人字第 4829 号令
: 公务员服务法第 13 条第 1 项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
: 业,系对公务员个人所加之限制。若其亲属经营商业,
: 依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号解释:“公务员之父兄经营商
: 业,如系以自己之名义为自己之计算而为之者,虽公务
: 员与之同居或共财,亦非公务员经营商业”之意旨,自
: 属法所不禁。该省(系指台湾省)政府所呈公务员于办
: 公时间外协助其配偶经营商业,其商业既非公务员本身
: 所经营,且系于办公时间外为之协助,与公务员服务法
: 第 13 条之规定尚无牴触。
挂技术士比较像帮忙还是从事业务?
另外,从经济部中部办公室的电器承装业系统可以捞出你的资料
是要不要去捞而已...
防范公务员以专业证照违法兼职或租借他人实施计画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16002
三、适用对象:
公务员持有下列专业证照者:
(一)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及其施行细则相关规定,经考试及
格领有证书始能执业之各该证书。
(二)依其他法令应领有证照始能执业之各该证照。
附表专业证照确实没有技术士,但有电匠...
电业法、承装业管理规则、乙级技术士,三者合并来看像不像
依法领有证照、始能执业...
作者: pttptt2008 (无心)   2014-11-16 21:53:00
本篇作者论述详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16 22:07:00
原PO大概犯了 "不给钱就不算嫖" 的错误思维 吧
作者: pttptt2008 (无心)   2014-11-16 22:11:00
楼上,不给钱就不算嫖那里错了?
作者: abelexam (做一行怨一行)   2014-11-16 22:13:00
推专业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4-11-16 23:03:00
2f比喻得很贴切,重点不是支薪否,而是有无兼职挂名之实禁止公务员兼职除了避免利益冲突外,也希望公务员别因兼职耗费精力而影响工作表现,但看近来几项函释,似乎不影响工作即无违公服法。公文写得很清楚,但就缺明确的案例如每周到麦当劳小七打工15HR,体力负荷不大,应不至于影响工作,是否准予兼职?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11-16 23:11:00
P大。能否提供公文?字号也可以。谢啦
作者: STiWRX   2014-11-16 23:27:00
感谢各位分析 所以技术士也算是依法始能执业的证照囉但这又算挂家里公司的牌之商业行为算是帮家里忙 如果这样解释又似乎没违法!??然后也不耗费精力影响工作表现如果有这方面疑问 可以去哪里申请或寄信给公正的单位解释?(问公司人事通常都不专业 或只根据某法条不太准)或是以个人名义发函人事行政局给解释这样?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4-11-16 23:44:00
http://ppt.cc/UUrD 如案例22送报,"不宜"而非不得且有妨害本身业务才建议机关劝导部属免兼,并非直接禁止案例31按件计酬,若无涉机密且不影响公务员尊严者也OK有争议的是案例56,利用公余当店员打工,先引案例31的函释认为可以。"惟"如非偶一为之,而是经常、固定者,即不符上开函释意旨。那到底经常、偶一为之如何区别?做两三个月就辞职,过阵子再回去应征这样算不算经常?
作者: STiWRX   2014-11-17 00:04:00
案例17可以在民营公司"当顾问不支薪"
作者: pognini (即将进化的皮卡丘)   2014-11-17 00:04:00
每周去五六天大概会被认定是常态性兼职,但只有两三天呢?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4-11-17 11:30:00
每周固定去当然是经常 不然去A家两天去B三天不就兼爽爽何况如果你只是牌给人家挂而没执业 这叫借牌 犯法滴~尤其一些没有牌就不能经营的行业 光借牌就能收钱勒(茶
作者: Ouiful (一事无成)   2014-11-18 00:19:00
这种要挂牌的...,牌挂上去就算兼职你有可能牌挂两天收两天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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