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如果自己开一间乙级电器承装业公司(需有乙级技术士以上+丙级各一名)
负责人(老板)是我家人名字
雇用我(乙级技术士)+我朋友(非公务人员丙级技术士)
且我跟我朋友均不给薪 收入都是进公司帐户的话
ps:我会从事电气相关认证(不给薪)
这样我有算兼职吗?是否需要报请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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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看到以下这条:
公务员得于办公时间外帮忙家人、亲戚经营商业。
行 政 院 50 年 8 月台(50)人字第 4829 号令
公务员服务法第 13 条第 1 项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
业,系对公务员个人所加之限制。若其亲属经营商业,
依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号解释:“公务员之父兄经营商
业,如系以自己之名义为自己之计算而为之者,虽公务
员与之同居或共财,亦非公务员经营商业”之意旨,自
属法所不禁。该省(系指台湾省)政府所呈公务员于办
公时间外协助其配偶经营商业,其商业既非公务员本身
所经营,且系于办公时间外为之协助,与公务员服务法
第 13 条之规定尚无牴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