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mama000 (景美男子)》之铭言:
: ※ 引述《luckytoday (forgetyesterday)》之铭言:
: : 借此文请问一下
: : 因为之前看过一次案例
: : 北部某直辖市的公务员因为去酒店
: 听说就是他X的新北市
: : 被该市警察查到 通知机关 被记小过
: 真的很没事找事
: : 请问 现在警察只要输入身分证就知道你是公务员吗
: 对阿
: : 还有在哪里服务吗
: : 还是台中警察只能查出台中公务员 台北警察只能查台北的
: ^^^^^^^^^^^^^^^^^^^^^^^^^^^^^^^^^^^^^^^^^^^^^^^^^^
: 本周上课听长官说
: 在新北市*(含)以北被抓有事
: 跑去南部没差
: : 那中央机关呢
: ^^^^
: 同上
: 小结:新北市 你真他X的XX
: 最近机关才收到这传真
: 据说就是新北市发明的
还新北市发明的哩
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
第八点
公务员除因公务需要经报请长官同意,
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当之场所。
公务员不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之相关人员为不当接触。
修正说明:
三、本点所称“不妥当场所”系参酌内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八五警署督字第4846号函所列举范围:
(一)舞厅。
(二)酒家。
(三)酒吧。
(四)特种咖啡厅茶室。
(五)雇有女服务生陪侍之联谊中心、俱乐部、夜总会、KTV等营业场所。
(六)有色情营业之按摩院、油压中心、三温暖、浴室泰国浴、理发厅、理容院、休闲坊
、护肤中心等场所
(七)色情表演场所。
(八)妓女户及暗娼卖淫场所。
(九)职业赌博场所及利用电动玩具赌博之场所。
除前开列举者外,考量“不妥当场所”仍属不确定概念,其范围可能随公务员业务属性及
社会变迁而有所不同,为避免列举范围有所疏漏,其他经依个案情节认定为不妥当场所或
场所性质确实不易察觉辨别者,以涉足之公务员有无实际不妥行为为认定标准。
可以批评规定不合理,但规定就是在那边
不爽就...行使你的权利
但“据说”,难怪乡民都说公务员素质差
连个规定也不查...
: 在说一次
: 新北市 你真他X的XX
: REPLAY:
: 新北市你他X的XX
不看规定是在插什么?
: 这样没有违反宪法???????????这是自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