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派令的教示救济问题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4-08-15 23:12:38
※ 引述《cvbnm0910 (yourself)》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的最近拿到考试及格证书
: 单位核发派令给我
: 但最后一点教示救济的部份
: 只写了可以提起申诉,并没有写到可以提起复审的部份
: 我问了我们家人事,他说派令并不影响我的公务人员身分
: 所以教示救济才只写了申诉
: 但我的想法是派令上面写“暂支荐任第六职等本俸一级,385俸点”
: 这不就跟我的官等、职等有关了吗?
: 大法官释字323.338不是都有提到可以提复审吗?
: 想请问各位大大的派令上面是写了可以提起申诉或复审
: 还是只能提申诉呢?
: 谢谢大家了!!
看来你应该是刚考上分发吧,有想到救济教示很好,但是可能公务员法你还不熟
一、派令仅有职务异动功能,通常不得外部救济
派令是做职务调动的派任,通说认为这个属于机关用人权的内部行为
对于公务人员尚未达到J298的重大影响,依保障法就是走内部救济的申诉、再申诉
如果派令是降调的话,或有讨论空间
二、官等职等的核定请看铨审函
官等职等核定的权责在铨叙部,并不是你们家的人事说的算,所以对官等职等不服,
救济客体是铨审函,不是派令,铨审函上面的救济教示就是复审。
三、综上,派令上面的救济教示在没有降调情形下,记载申诉、再申诉应为适法。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8-16 01:32:00
年轻人刚考上容易大惊小怪,生怕权益受损推这篇再怎么不醒人事,人事最照规矩做事,该给的一定会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6 07:38:00
刚在原PO文章推文
作者: ma1ma (ma)   2014-08-16 10:18:00
请问如果将警察官任用的小队长改派委任技佐,当事人不服,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4-08-16 10:32:00
未变更警察身分者,申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7 13:16:00
警察官没有 技佐吧......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4-08-17 17:33:00
有的机关警文职并用,可以用警察官身分占文官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8 18:12:00
那是占缺改职系,算是特殊状况.....基本上警察体系本来就是用一堆警察官占内勤职位可是又不愿意帮这些警察官洗白....所以才有这样的制度之前曾经碰过一个请教的case ,他是4等警察但后来考上普考,分发占缺到原单位,可是他接受原单位建议给他用警察官身分去占内勤职位(原本是在外勤工作)他也图警察薪水较高,所以接受,那张普考证书就晾著没用可是有一天,他因为组织编制修正,他被改分发到外勤去了~~于是他就非常OOXX ,到处求援找门路可是我那时看他的资料,发现他"逃不了",因为普考没任用换言之那张及格证书根本没有送审动态登记,绑约时间没动最后只能建议它牺牲掉警察官身分,请机关改以普考资格重新任用,把榜约补满(他哪时已经后悔,也想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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