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哪里来的权利封路xD我笑惨了,里干事小小咖而已听他喊到时候看他的里民来申诉要用路 还不是他自己得处理xDDDD
会勘一定要录音的,他们有些是自导自演,一搭一唱买一支好的录音笔,胜过牢里十年度阿XDDD
以后再遇到这些人,我一定会带,不过说到:“笑”这字社区理事长也说,他觉得要里民出钱修,他觉得很好笑我不知道该笑,还是不该笑???
这情形好像不太妥当吧,里长找民代还比较有可能。我们这本来有处会勘结论是不做;结果几个礼拜后看到施工,里长说他请议员服务处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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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08:004.专案签准,征收之更何况,你们只看到执著在私人土地所以不作为的部份却不去问有没有其他单位有在取得同意书后的施作工程要是主张因果关系,因为做道路导致崩塌,可不可能???更何况你们不是为私人在做工程,是在为道路在做保护工程凭什么要人民付费帮公家做事???对吧??? 单单问为何要开这条路,你们怎么回答?? ^_^你们要去思考的是,这工程是为私,还是为公???第一个案例,因工程所获益的对象"很限定"受害的对象 "是一间民宅"第二个?? 其实也是差不多,都是跟私人住宅有关系.....很多山坡建筑都是"挖了上坡的安定脚"去盖的.....换言之,上面的地主才是受害者.....为何底下的人把山坡的安定脚挖掉,整地弄平盖房子做的挡土墙两光有剩,开始在崩了,却把帐算在上坡的地主身上,要上坡的地主负责??? 想过了吗????假设一栋五层楼,一楼为了美观,偷偷把支撑柱打掉一根结果地震一来,房子倒了,请问是"一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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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26:00还是"2345楼的人的责任??"
毕竟公务员就是把预算做合理分配然后花掉,但是我也得保护承办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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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27:00有时,新闻稿也是看一看就好,讲归讲,总得对外面交代一下你们这条路若是私人道路,那你们不需要做任何事情要从道路来想才对,而不是说要做在谁那边人家土地愿意让你做工程,来保护"公众利益"你们有什么理由不发动??? 你们顶多就是要取得地主同意呀不然地主可以请求拆屋还地.....您有看到第一篇新闻这一行吗???[非一般供公众通行道路范围]对吧....就这么简单......公园+公众通行的道路,这两个是什么呢~~~~ ^_^不要在拿着说保护同仁这种屁话了.....讲难听一点,今天高雄凯旋路会炸成这样,就是这种心态保护自己,保护公司,不被公家开罚单,不就是差不多想法??只是一个为私人企业,一个为了自己..
网络查到水土保持局“精进灾后复建工程专案平台”资料私有山坡地因天然因素引发之土石灾害,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用地采无偿使用方式,政府协助治理。水保局的前例是“无偿”提供土地,这部分可以努力看看同意书我请里长帮个忙看看,征收是有难度的,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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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42:00那就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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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43:00无偿就是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书呀,最好还可以写上年限那些企业都马想...应该没事应该没事....没想过四吨高级炸药在地下管路流来流去的下场会怎样可能以前就有漏个一些一些,运气好没炸过,所以没反应...大家都马想说 没事啦........小事啦......很快散掉啦
作者: sWcB978 2014-08-04 18:51:00
你该不会是新北市的吧!问一下你们某股长吧!他是水保体系的
作者: jackchangaa 2014-08-04 19:16:00
出事后,,检察官到场,,民众说,,陈情多次,,这时,,谁来回答,,到灵堂致意,,谁来说明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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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9:20:00请 google ,苏花公路 落石 国赔 林务局今天这是公园+公众道路,谁该负责,其实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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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hergun (mothergun)
2014-08-04 21:06:00这篇文章要M 推文很棒!!!
今天一直在查,发现这块土地本来20年前市府要征收后来因为土地权属复杂,就绕过这块地摆着不管...要无偿盖土地同意书有困难,而且市府告知有持分人反对他们不希望无偿提供,也不希望被征收,认为崩了没关系明天来问问有没有机关拿多数土地同意书就能施工的案例
作者: firewill 2014-08-05 08:50:00
不要听某人在那里胡说,盖挡土墙很容易出事,重点是你要评估该处有没有做挡土墙的必要,还是单纯边坡维护就好,很多挡土墙做完,民众就跑去上方或下方盖违建,到时候就变成图利,有理说不清,我们很久以前就有一位课长因为这样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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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ki787 (人生的意义?)
2014-08-05 09:39:00还听说地主要求盖挡土墙的时候 要求钢筋要露在墙顶水泥上摆明他以后要搭接钢筋再盖东西...
查行政程序法第27条略以:...权利之抛弃或义务之负担,,非经全体有共同利益之人同意,不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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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ELF (工作 QQ)
2014-08-05 16:17:00...建议 跟议员表达很想做 但是某地主不签同意书就无法动...协调时 把相关人等都拉进来(至少一次)...剩下就只能看"老板"手腕...承办人做到这样 应该也没其他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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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s (ccc)
2014-08-09 19:13:00无偿提供供公众通行之道路旁很多都政府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