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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决议 教授非公务员
【中央社╱台北26日电】
2014.06.26 07:24 pm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庭会议24日做出决议,公立大学教授受委托做研究,办理采购事务,并无刑法上公务员身分。
根据最高法院的决议,公立大学教授并非刑法所称“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人”,非“身分公务员”。
最高法院表示,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构)委托,负责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画,性质上属学术研究,并未经由法令授权而取得任何法定职务权限,参与相关的采购事务,无涉公权力行使,也与委托或补助的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构)权限无关,非刑法所称“授权公务员”或“委托公务员”。
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购)委托,负责执行科研计画,办理相关采购事务,并“不具有刑法公务员身分”,若有违背相关监督、管理的规定而营私或舞弊情事,应以普通刑法评价或处罚,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