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有关约雇人员任用回避的问题?

楼主: rong1125 (rong1125)   2014-06-25 21:42:29
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某机关的组员,因为机关员额编制少,所以我担任
"兼任人事管理员"的角色(有领主管加给)。
如果说机关雇用我的女朋友(未来我们会结婚)担任机关的约雇人员,这样我有没有
任用回避的问题呢?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
各机关长官对于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不得在本机关任用,或任
用为直接隶属机关之长官。对于本机关各级主管长官之配偶及三亲等以内
血亲、姻亲,在其主管单位中应回避任用。
应回避人员,在各该长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项之限制。
函释有说约聘雇人员比照该法条。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25 21:45:00
结婚是未来式,所以现在啥都不是...-.-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4-06-25 22:43:00
但结婚后最好调离主管职
作者: ichbingoose (噗)   2014-06-25 23:03:00
顺便借问那如果同居,适用利益冲突回避法关系人之共同生活之家属吗?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5 23:07:00
1你不是有任用权之人,2.你女朋友不能在人事室(你主管时)
楼主: rong1125 (rong1125)   2014-06-25 23:22:00
其实是没有问题啦,但我就是想比较多。感谢大家回答我们机关就我这个人事人员。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6-26 11:09:00
1任用权人不是你,是机关首长2雇用后,避免由你担任你女友的主管,之前有某一条鞭人员做过类似的事,后来被检举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4-06-26 12:26:00
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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