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钟点费/出席费 及 月薪/工读费

楼主: PiPiHung (帅气小比)   2014-06-25 20:02:04
※ 引述《flywan (福来旺)》之铭言:
: 目前担任学校出纳人员,有2个问题想向大家请教
: 1.查询了很多网络资料,只有查到主持人不得支领讲座出席费
: 同场讲座的同一人不得同时支领出席费跟钟点费
: 若一场会议假设为14-16时,业务单位想发放14-15时 A 的出席费,15-16时 B 的钟点费
: 这样可以吗? 若不行,又有哪些解释可以参考?
“军公教人员兼职费及讲座钟点费支给规定”:
各机关学校办理研习会、座谈会或训练机构办理训练进修,其实际担任授课人员,按
下列标准支给讲座钟点费。
“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
1.各机关学校邀请个人以学者专家身分参与会议,得依本要点之规定支给出席费。
2.各机关学校支给出席费,以邀请本机关人员以外之学者专家,参加具有政策性或专
案性之重大咨询事项会议为限。
出席费和讲座钟点费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一个针对会议,一个针对研习或座谈,
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同时支领的状况。
按原PO所述,同一场会议(14-16时)又领出席费又领钟点费是不可以的。
除非要解释成14-15时先开一场会议,15-16时再办一场研习主计单位才会放行。
: 2.C为XX专案人员有支领月薪、D为本单位职员,XX专案的经费有编列工读金
: 然后C、D最近有加班(虽然我认为不是为了XX专案加班),
: 结果他的单位主管想要以工读金支付他们的加班费,
: 又有哪些相关法条或解释可以参考呢?
: 因为在学校,部分主任的法律及行政程序概念很差,没有相关法条或解释他们无法理解
: 为什么不行(甚至想强渡关山.......)
: 谢谢
不行,这涉及会计科目匀支流用的限制。
加班费是人事费,工读金是业务费,人事费业务费依法不得互相流用(预算法第63条)。
不过上述问题都属主计单位内部审核的权责,建议交给会计人员来处理会比较名正言顺。
作者: flywan (福来旺)   2014-06-25 21:46:00
感谢板友的回复,我们主计人很好会处理。我只是想要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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