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PO问各位一下
他想问考试资格写
1.中华民国国民领有由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或残障手册,年满18岁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各
所系、组、所毕业得有证书者。
3.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三年者。
4.经高等检定考试及格者。
是1234都要符合吗?还是只要有1跟2符合就可以报考
因为他有忧郁症,在犹豫要不要去给医生开身心障碍证明
但他又怕如果鉴定后没考上之后找工作会被刁难(朋友他忧郁症常常会犹豫不决,请原谅)
另外他想问如果申请到身心障碍证明之后考上后,结果隔一年或隔几年他忧郁症好了
回医院检定没有精神病了,取消身心障碍证明后,还能继续待在原单位工作吗?
因为轻度忧郁症好像每隔一年就要回去检定一次
不知道这边有没有懂身障人事行政方面的人,或知道这种情况的大大能不能帮忙回答一下
非常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