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再论离职交接

楼主: bota (llll)   2014-06-07 11:00:00
因为有 <公务员交代条例> 这个法条(既然叫条例,代表法律位阶很高,
要谨慎处理), 所以离职交接, 不能忽视(虽然很多人都直接无视, 当然也
很少人无聊到追究离职人员的责任), 不过还是谈谈一些实务上的感想
离职有两种
(1)辞职 ===> 18条管
(2)调他机关(商调,考上更高等级的考试)=> 17条管, 多一个行政惩戒的责任
现在实务上遇到的状况如下: 承办人很有诚意要好好交接, 但机关不知道是太智障,
还是怎样, 明知那个人要走了(比如说,自己发函同意o年o月o日过调 or 员工考上
更高等级的考试,报到期程固定, 一定会在某天走), 但死都不派人来交接, 甚至
拟离职人员一再催促, 还不派人来交接
=====> 这时候当然不可能交接好, 之后难免会接到电话(而且不只一次)
这时候, 拟离职人员该怎么办呢?
(1)保管财产, 经管业务造册好
(2)从前一个月开始上签催告(一式两份), 一个礼拜上一次签催告(快点派人来交接)
这样, 如果感情不好, 离职以后, 应该就可以不要鸟他的电话了(要告就去告吧)
很多人没有做催告的动作 ====> 导致之后离职被捕刀(如前面网友推文讲的,被推
公文稽延的责任)
so 如果以后板友要离职(不管任何原因),
机关行政管理太智障 ... 一定要做好书证催告
ps: 真的看过很多, 明明确定要走了( 比如说9月放榜,1个月内一定会走),
还不派人去交接, 然后搞得一团乱,
真的超智障的 =======> 总务的财产永远点不清, 就是这种智障首长主管太多
害的
作者: Shisah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故事)   2014-06-07 11:28:00
推解释文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6-07 11:32:00
推 明知道人要走 却不派人交接的鸟机关很多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14-06-07 12:55:00
推,谢谢经验分享。
作者: skywinner   2014-06-07 16:27:00
我以前公所课长就这样 超小人 幸好我都有按步骤来做交接
作者: xoyster (若隐若现)   2014-06-08 10:29:00
专业推
作者: wildwoof (正太娃娃募集中)   2014-06-20 21:52:00
想到我的前手 把列入保管品的计算机带回家自用 还说他以为那是他自己买的 明明上面有贴学校的保管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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