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是报税月,想请教租赁所得这个问题
因为有买房子,房间很多,一个人住空虚寂寞觉得冷
又有房贷的问题,所以空房间有出租
现在遇到一个问题,
有个室友想报租赁开销(列举扣抵额)
虽然我用我妈(家庭主妇)的名义签租赁,
但是刚刚才听说就算用其他人的名义租赁,最后所得还是会家在屋主身上
根据我爸的说法,他用他的名称签租屋合约,可是税负却是我妈(屋主)该付的
如果说租赁所得加上去,我变成要补报税(?),这倒是无所谓
室友填上我妈的身分证字号,但是填上的地址属于我,我填抚养我妈
所以无论如何我都要补报税
但是这样会不会有兼差的问题?毕竟纳税义务人(?)的我是公务员,所得是算在我身上
以上 请神人解~<(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