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辈
如果当初是去应征A单位的职缺,也跟A单位的直属长官说好了,
且当初也面见过该机关的最高首长了!
可是临时被该机关另一科室的主管告知要把我调去B单位职缺,
而不是当初说好的A单位职缺.
说是机关首长的意思.
因为太临时太晚才被告知,
现在想不报到不去都不行,因为接替我的缺已经发出派令了!
除非我辞职,否则我只能报到!
请问前辈,有没有相关的法令规定可以挽救我的情况?
如果早知道是B单位,小的是不可能投递履历的!
如今对方机关出尔反尔,有没有办法循体制内的救济方式?
还是只剩下找靠山去说这条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