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先进给我意见和指导~
目前我的职等是委四本三
去年初至台北市某国小任职铨理5等干事缺
刚开始是接任文书组长
半年后因原来的出纳组长做满6年被人事主任及长官要求调工作
出纳组长不愿接任事务组长
因此由我和他交换职务
之前我没有商科背景
刚开始学出纳做的挺辛苦..常得加班
做了半年后好不容易现在有越来越上手的感觉
但最近长官意思是希望我能接任事务组长
也派我去参加采购人员基础训练课程了
才来一年多已经换两个职位已经很头大
而且还是要被换去做最不好做的事务组
其他两位组长分别是委六和委七的
实际上我职等连委五都没有 所以也无法领到主管加给
(我的职章上还是写干事)
这样去接事务组长签的合约和公文方面效力不会有问题吗?
我看事求人的事务组长职缺都有写说要委任五职等以上
我们学校要求我这四职等去接是否合理呢?
因为我们人事主任是近几年才转任的
感觉他对法规也不是很清楚
也有打去教育局问 对方只说我未满委五绝对不可领主管加给 = =
至于学校要指派什么工作他们不能干涉
我们总务主任是说要我自己找相关规定写说不能现在就接事务跟他说
他再帮我跟校长反映看看
只好上来请各位先进帮忙提供资讯和规定了
若有的话希望能帮忙列举出来规定在哪?
我是希望至少能等到升到五职等可担任"代理组长"后再来接事务组长
不然感觉好像是有责无权的组长
而且一直频繁的更换职务压力真的好大><
或是可以给意见
要用什么理由跟学校争取作现在工作至少再作个一年之后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