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公所任法制课员,本来是领表一
但以前认识的同事上周聚餐时告诉我去年8月表五有修正像下面这样:
http://ppt.cc/pCkf
与我的资格相符(法律系毕、法制职系及法制与诉愿业务)
而原本一直兼任调解秘书的人不久之前换成另一个人
换上来的人虽然是正职,但不是相关系所毕业或以法制职系任用
所以没有跟前面一个一样领法制加给
问过人事是说当初考量业务量,所以报市府核定时是给调解秘书
但是现在如果调解秘书无法领取,是不是可以请求人事重新核定呢@@
或是说这种核定仅限一次,之后无法再做调整呢?
在这边先谢谢各位的回答<(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