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时力陈椒华:学甲国有地炉碴重金属铬超标

楼主: q10242 (黑田祐司)   2021-11-16 18:57:52
【转录来源】
时代力量 立法委员 陈椒华
【文章标题】
学甲国有地炉碴重金属铬超标 含有害废弃物 应认定为事废并速开罚及要求清除
【文章时间】
2021/11/16
【完整内文】
【学甲国有地炉碴重金属铬超标 含有害废弃物 应认定为事废并速开罚及要求清除】
台南学甲工业区国有地遭明祥馨公司偷埋炉碴案,我再度协同 看守台湾协会 Taiwan
Watch Institute 、当地里长李新进和台南社大研究发展学会续追炉碴的废弃物认定问题
。由于此案土地(国有地)不合法、产品品质(粒径)不合格、利用方式(铺面深度)不
合理,且已有污染环境之虞(铬溶出量、pH值),我和环团强调填埋在国有地里的炉碴就
是废弃物,而且还是 #有害事业废弃物,经济部工业局和台南环保局应尽速认定填埋物为
事业废弃物,而非再生粒料,并依废清法裁罚及要求清除,并追究盗挖国土、窃占国有地
之刑责,以及追讨不当利得。
前情提要
本案未经地主同意,填埋物本该视为废弃物,但台南市环保局却以“填埋物为均质粒料”
,视为再利用,不愿认定为废弃物。因此立法委员陈椒华于8月30日再度现勘,并要求国
产署开挖,除当场发现粒径超过五公分的炉碴,不符合再利用规范外,并开挖三公尺分层
取得的土样分别请环保署和工业局检测,结果有样本超过TCLP限量标准,为有害事业废弃
物,也有超过再生粒料溶出标准,不符合再利用粒料品质。
不合格再利用=事业废弃物
8月30日,现勘开挖发现有大颗粒炉碴,粒径约六、七公分,工业局说粒径超过五公分就
不符合再利用规范!而开挖三公尺,采取三种深度的土样检验,工业局的检测报告其中一
个样本的铬含量为1.22 mg/L,超出 #再生粒料溶出标准 0.5 mg/L。因此,填埋在学甲国
有地的炉碴 #根本不是合格的再生粒料,未成功晋身为再利用产品的炉碴,应回复其事业
废弃物的原本身分,迳自认定为废弃物,而非再生粒料。
此外,环保署的废弃物检测则是一个样本的 #六价铬 含量高达 2.96 mg/L,超过TCLP #
毒性溶出试验 的标准 2.5 mg/L,应列为有害事业废弃物。因此,此地填埋的炉碴不符合
废清法第39条再利用,应认定为事业废弃物,工业局不能说认定废弃物都是环保署的事。
上周我质询经济部长王美花和环保署长张子敬,他们都明确表示 #不符合再利用规定的就
是废弃物,因此我呼吁台南市环保局勿再拖延,速认定填埋在国有地的炉碴就是废弃物,
尽速依法裁罚并要求污染行为人明祥馨公司及负责人郭再钦负起清理责任,在三个月内将
填埋的炉碴完全清除完毕,还给国有地干净的土石。
地下水竟无pH限值标准
国有地的地下水经检测pH值超过12,我问环保署,已为强碱的地下水可以喝吗?因许多县
市使用地下水当作自来水及饮用水,但 #地下水污染监测标准与地下水污染管制标准均没
有pH值的限值,也就是说,即使此处地下水达到强碱程度,但因没有地下水的pH值的监测
或管制标准,就 #没有污染及超标的问题!我与环团咸认非常不合理,要求环保署土基会
应尽速 #订定地下水pH值的合理限值标准,不应以背景 pH 呈偏酸性或偏碱,及国外少有
订定等理由,而称暂无订定之必要。
应依废清法46条裁罚 并追究窃占国土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表示,本案遭填炉碴之土地为国有地,而土地所有人国有财产
署未曾同意使用炉碴,因此这批炉碴应是遭到 #非法弃置填埋,为废弃物,应依废清法46
条4款究责,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如果
行为人可证明这批炉碴有利用之实,则等于 #窃占国土,仍有罪责。依国有财产署网页说
明,窃占国土涉及刑法第320条规定之窃占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
罚金外,尚须依民法第179条、第767条等规定,负腾空返还土地及 #不当得利 之责。
台南环保局还要等多久才裁罚?
无论为何者,这批炉碴都应要求行为人清除。然据媒体报导,台南环保局对本案的回应是
“后续如确认违规使用炉碴再利用产品(炉石粒料),环保局将要求行为人进行清理,并
请国有财产署依法要求占用人返还土地并求偿。”不解台南市府还要等待“确认违规使用
炉碴再利用产品”,才要采取行动?
学甲炉碴有抛弃之实 应判定为废弃物
如今根据经济部回函,这批以“铺面工程基底层”名义进行回填的炉碴,掩埋深度达两公
尺深,而一般铺面深度鲜有超过60公分者,因此这已经不是铺面工程,而是为法规所不许
的填地行为,加上土地所有人未曾同意此利用行为,因此为假再利用真废弃殆无疑义,即
使行为(2011-2013年间)当时废清法尚未对废弃物有明确定义,但只要有“抛弃之实、
抛弃之意图或抛弃之必要性”,即符合国际法上对废弃物之定义,#主管机关仍可依权责
判定为废弃物。
另外,工业局函文也指出,这批炉碴有“粒径大于5公分之大颗块状物,不符铺面工程之
基层或底层级配粒料再利用产品之国家标准品质规范”,可见其未落实破碎筛分等前处理
程序,还没有变成产品,仍可判定为废弃物。
应依废清法2-1认定为废弃物
再者,其铬溶出量以现行《再生粒料环境用途溶出程序》(NIEA R222.10C)检测,已超
出现行《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附表中对于炉碴产品所订定的品质标准(铬
应低于0.5mg/L),加上开挖时可见炉碴泡在地下水里,而炉碴pH值高达12.35,接近有害
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这两项数值都显示这批炉碴对环境有污染之虞,加上前述粒径不合
格、铺面深度有问题,已符合废清法第2-1条第三款“再利用产品未依本法规定使用,有
弃置或污染环境之虞者”,仍可认定为废弃物。
谢和霖强调,本案土地不合法(国有地)、产品品质(粒径)不合法、利用方式(铺面深
度)不合理,且已有污染环境之虞(铬溶出量、pH值),台南市环保局为何还不认定其为
废弃物,依废清法究责及要求清除?
台南社大副研究员林政翰表示,8月30日至学甲工业区兴业段804-2地号国有土地开挖埋于
其下的炉碴,同时采样并带回检测。工业局委托环境检测公司的结果,其中地表一公尺内
再生粒料环境用途溶出程序的铬浓度为1.22 mg/L,超过目前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0.5 mg/L,我们使用XRF快筛仪器检测相同的样品,也测出高浓度的铬,
而且现场直接可看到粒径大于5公分的块状物,并不符合CNS 15305作为铺面粒料的品质标
准,呼吁应尽速清除学甲工业区这些不合格、不合法的废弃物。
这也再一次显示环保署及工业局虽有法律明定标准,却无法确实执行管理,当民众检举,
地方环保局却又没有能力来判断是否符合再利用品质标准,致使不肖业者以再利用之名大
赚不义之财,环保单位及工业局应对再利用有更严谨的管理措施,并且针对 #再利用产品
品质判定建立标准流程,否则就沦为以不合格再利用非法赚取暴利者之 #共犯。
当地李新进里长强调,政府要拿出魄力处理,早上有去看兴业段61地号,炉碴已全挖起来
,露出地下水,但底下还有废弃物!而国产署国有地掩埋的料也必须要全部清除处理,因
都同样埋明祥馨公司的料。李新进里长要求 #国产署一定要提起告诉,并追究国有地的土
被挖去哪里,并要向明祥馨讨回不法利得。
此案是污染行为人 #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呼吁环保单位莫再拖延,尽速依法开罚,
要求明祥馨公司速提废弃物清理计画书,追讨不当利得,同时呼吁检方,填埋的炉碴因检
测出铬超标,为有害事废,应以废清法第46条相刑,而非仅以违反第39条轻罪论处。
#学甲炉碴
#陈椒华
#时代力量
【转录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63527948449226
【转录心得】
都多久了 只剩下陈椒华委员在追
污染的公司才罚多少钱
清理要花好几亿
https://hcm5499.pixnet.net/blog/post/29796215
皮肤接触会导致主要的刺激作用及溃烂作用,也会引起过敏性湿疹
;由空气中吸入则造成鼻腔的刺激作用及鼻中隔穿孔;由空气中吸
入铬酸盐微粒可能引起肺部刺激作用及支气管癌;口服摄入则造成
严重胃肠道刺激,呕吐及腹泻。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21-11-17 15:06:00
好像也只有陈椒华在追电磁波基地台致癌耶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