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呼吁缓开发 陈学圣:大潭应为暂时地景

楼主: seiferthan ( )   2019-03-04 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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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呼吁三接缓开发 陈学圣:大潭应指定为暂时地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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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10:23联合报 记者赖于榛╱即时报导
内政海审委员会2月底通过观塘三接开发案的海岸利用许可,引发环团不满。国民党立委
陈学圣今则隔空声援环团,他说,根据文资法第84条,进入自然地景、自然纪念物指定审
议程序者,为暂定自然地景、暂定自然纪念物,大潭应该要指定为暂时地景,呼吁各相关
单位依法执行。
去年九合一大选热议题的观塘三接开发案已获得海审委员会的海岸利用许可,抢救大潭藻
礁行动联盟今与环团赴行政院召开记者会指出,“观新藻礁”扩大为“南桃园藻礁生态系
野生动物保护区”,并将核心区延伸到大潭有农委会背书,且“Mission Blue”(蓝色任
务)也将大潭藻礁列入全球“Hope Spots”(希望热点),为东亚地区首次上榜的热点,
种种迹象都显示大潭比观新藻礁更值得保育,记者会后将把相关资料送到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要求停止执行;律师蔡雅滢则指出,观塘区域已经有3个保护区正在申请中,不适宜
开发,且文资法要求发现具有地景价值者,应该要停止开发。
长期关注桃园藻礁生态的陈学圣今隔空声援,他说,根据文资法第84条,进入自然地景、
自然纪念物指定审议程序者,为暂定自然地景、暂定自然纪念物,大潭应该要指定为暂时
地景,呼吁各相关单位依法执行。
陈学圣说,文资法这样规定,就是当时他在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担任召委时修订完成,因为
过往碰到藻礁的时候,中央、地方就会互推,可现在依照农委会报告,应该要指定大潭藻
礁为暂时地景,审议过程中,营建署、环保署都不能破坏,审议后该保存就要保存,若是
无须保存那也是尊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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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陈学圣长年关注藻礁保育议题;我认为这是他很努力但是很少人看见的地方,
却也是对台湾生态重要之处。
根据文资法第84条,进入自然地景、自然纪念物指定审议程序者,为暂定自然地景、暂定
自然纪念物,大潭应该指定为暂时地景,审议过程中,营建署、环保署都不能破坏。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9-03-05 0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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