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提案修法“蒐集虹膜”挨批 钟佳滨:眼睛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7-11-17 10:19:03
昨天询问钟佳滨办公室,我还未去仔细看修正条文
也还在找提案在哪XDDD
但先把他讲的东西放上来让大家有个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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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兴趣,可以去看法条与说明,其实内文没说要强制
钟的作法的确该骂,但他的目标是取消身份证
给妳一个方向,看生物特征的定义(目前没有定义)
照片,其实也是生物特征
这是一个方向,还有很多可以讨论的
生物特征的认定究竟是什么?
出入境也有采虹膜,但那是被动自愿,跟强制又差别在哪?
但是,法条真的没有说到“强制”,只是举例“如:虹膜”
https://i.imgur.com/2iZZBD5.jpg
其实所谓个人资料,政府也都有(?)
这也是种莫名被迫给政府,例如照片数据库等等
并且,原先的户籍法当中,并没有明文要照片,那为什么政府可以这么做?
佳滨使用行政命令并非因为很轻易可以扩权,
而是明白现在的机关运作模式下,行政命令之上还有很多规范
这就是为什么他批评现状,拿监视器可以拍到人脸作为理由
因为现在有人脸辨识技术,以现况而言更侵害隐私
1.但佳滨的逻辑不是“增加”,而是取代旧有的证明方式。
2.我觉得相关讨论都带有数位化的验证机制,被滥用的可能性会提高的意思在
佳滨的提案仔细抓出来看,其实是拿容貌特征资料来取代相片资料,
因为相较之下,相片资料涵盖的隐私是比容貌特征资料来得更多,
所以从隐私权保障的角度,甚至应该改以虹膜比给照片更有保障。
条文比前面的立法说明更容易懂
只要是具辨识性资讯的取得,就涉及603这个释字保障的隐私权。
“强制”背后就代表“具体明确必要”理由,可以与基本权限制抗衡。
管他是生物特征或照片,证件照那个是既存事实
所以就陷入了一个既存就是合理的论证方式
在纸本身分证的情况下,不然可以用什么
这是进入数位化前后的问题
如果走向数位化认证,那整个问题好像又不太一样了
隐私权三作用:个人自主发展、保障私领域、个资自决
证件上面本来就是身分证明,姓名照片等资讯,
保障的是“我是不是要把这东西给你是我决定”
当这东西本身已可证明,用其他方式追加国家登载的个人身分资料是否必要,
额外增加的部分,就必须通过必要性的检视。
科技便利是一回事,拿科技作为检证身分又是一回事
改朝换代后有没有得寸进尺的可能,或是过分利用这些资料的状况,我们都不能保证
现在也有能力从相片中分辨出生物资料,现在科技是可以的
问题就在于,什么叫生物特征?这只是其中一点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要求立法者做和司法者一样的事,其实是很奇怪的
除了刑事案件,我只看过入出国的指纹与脸孔辨识,使用直接资料
科技进步不代表对人的资料取得标准下降。
目前为止要取得直接资料,血液、指纹、虹膜等,
不论研究或是商业使用,都需要个人同意
我们现在就是强制人民提供相片,没有同意与否的选项
但技术更新了,给相片就含给虹膜,怎么决定同不同意?
释字603,虽然他的说法很中国我很排斥,
但是在新技术下的搜集与同意之间,势必要厘清一条新的线,
否则只会越来越是一笔烂帐
所以不能只是人权无限上纲,我不是说不注重人权
而是科技日新月异的情况下,蒐集与同意,
有的时候根本也不用等到人民意志就能做,怎么画清楚底线?
其实这是钟一开始的想法,他一进立院就想做取消身分证的事情
他要的不是虹膜,其实是在于降低行政成本
当然,降低行政成本不能触犯人权,这也是要注意的,他可能忽略这点
延伸阅读:
新加坡政府明年起将以虹膜扫瞄来识别永久居民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0716
延伸讨论:
人民可以给国家隐私到什么程度?或者说,制度可以跟人民索取资讯到什么程度?
身份证究竟有无存在之必要?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10:33:00
那以后应该规定要处理使不能从照片取得脸型以外资料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7-11-17 10:43:00
总之,是个方向去思考科技的方便与个人隐私如何平衡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17 11:16:00
广设监视器跟治安影响也是差不多概念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17-11-17 12:25:00
是的,也很多人担心监视器侵犯人权,但最终还是执法便利性的需求胜出,我觉得行车记录器其实也会衍生类似的议题就是了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19 23:25:00
疴,监视器除了重大事由以外不能拿来执法(抓违规),哪里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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