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答非所问阿
这是得申请华侨身分条例 大家都知道
问题我说的是丧失侨居资格
基本上 我没看到一条例说在台未曾设籍
役龄男性可以在台连续居留一年/逾183天2次 以上还保有华侨资格的
没华侨资格的中华民国役龄男性 即为役男 很难懂?
也是多数役男面对的问题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668&KeyWordHL=%E6%8E%A5%E8%BF%91%E5%BD%B9%E9%BD%A1%E7%94%B7%E5%AD%90%E5%87%BA%E5%A2%83%E5%AF%A9%E6%9F%A5%E4%BD%9C%E6%A5%AD%E8%A6%8F%E5%AE%9A&StyleType=1
四、接近役龄男子之护照效期,以五年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
殊原因,经内政部同意外,不得为侨居身分加签:
(一)护照加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戳记者。
(二)未具侨民身分之接近役龄男子,持外国护照入出境者。
(三)接近役龄男子于年满十五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国,所持
护照未加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戳记,在未具侨居加签资格前,有
入出境之情形者。
年满十五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国,若接近役龄期间返国,每
年累计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于符合侨居身分加签资格时,得向领务
局或驻外馆处申请迳为注销尚未履行兵役义务戳记,并为侨居身分加
签。
你的依据只有侨生手册 和归化我国国籍者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
而兵役科 内政部 驻外领事馆全部都没有提及不曾在台湾设籍者例外
而你勉强拿来歪的这条
"现在或原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且符合第一项规定之尚未履行兵役义务之 接近役龄或役龄男子,
为办理征兵处理或入出国事项,认定其身分需要,
申请华侨身分证明书者,"
实际上人家说的是役龄或进役龄 人在台湾符合第一项者且符合侨居申请要素
可以申请注销护照役男章 这部份 在内政部和兵役科有写详细办法
但这条依旧没说 不再台湾设籍过的侨民 在台未设籍居住逾183天二次后不需要当兵
另183天两次 即为 一年
侨生管理办法中的设籍一年 但其实役龄男性居留满一年即不符合侨居身分
取消侨居身分后 亦不符合侨生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铭言:
: 华侨身分证明条例
: https://goo.gl/wdF3LV
: [修正]第四条(申请资格)
: 侨居国外国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请华侨身分证明书:
: 一、居住于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国家或地区,具备下列条件者:
: (一)取得侨居地永久居留权。
: (二)在国外累计居住满四年。
: (三)在侨居地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侨居地累计居住八 个月以上。
: 二、居住于无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权取得困难之 国家或地区,具备下列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