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婚姻平权争议的理性对话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4 20:38:43
※ 引述《microXD (XD)》之铭言:
: 苹果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4/1011548/
: 婚姻平权争议的理性对话
: 刘文仕/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
: 从媒体论战到动员拼场,为了同婚议题,社会似乎已撕裂成“零共识”的两个极端。然而
: ,探究双方主张,其实没有人反对婚姻平权应受保障。绝大多数反对者所反对的,根本不
: 是婚姻平权,而是对传统婚姻制度被摧毁的恐慌;而很大比例的赞成者,之所以附和时下
: 的流行观念,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原来与婚姻制度的伦理有关。
: ?
可以用伦理学说明或论述这里的伦理吗?
不然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只是风俗习惯,严格来说不是明确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 “婚姻制度”与“婚姻平权”本属不同层次而互有主从关系的两个概念,明智的大法官早
: 在释字第552号解释,就有明确的区辨:“婚姻制度应受《宪法》保障。……婚姻自由虽
: 为《宪法》上所保障的自由权,惟应受婚姻制度的限制。”参照大法官解释意旨,只要符
: 合婚姻制度的架构,不管宗教、男女、阶级、党派,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结婚的权利
: 。
: ?
宪法解释不能类推适用。
: 根据大法官释字第712号等多号解释,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受《宪法》
: 制度性保障。《宪法》所要保障的制度,就当然有其核心内涵,而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空
: 罐子,让任何形体的物质都可以自由填充。
: ?
: 这个核心内涵为何?释字第242、365及552号解释确认,婚姻关系的形式结构是“一男一
: 女”、“一夫一妻”;第554号又进一步认为:“婚姻制度乃植基于人格自由,具有维护
: 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第712号也揭示:“婚姻具有繁衍、教
: 育、经济、文化等多重功能”,又隐含了婚姻的实质内涵。
: ?
242在讨论国家变故与隔离状态的重婚。
365在解释性别平等。
552在解释重婚。
对不起,一样不能类推适用。请把宪法解释看完。
: 因此,应该讨论的、也是争议的主题,不是婚姻是否应该平权,而是这样的婚姻制度是否
: 应该改变。质言之,就是性别上要不要限于“一男一女”、角色上要不要维持“夫与妻”
: 的关系?功能上是否要赋予“繁衍或养育子女”的期待?
: ?
: 如果双方愿意建立在“婚姻平权”的共识基础上,厘清上述的逻辑关系,才有可能进行理
: 性而有建设性的对话,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案。
: ?
我认为其实很清楚,因为同性婚姻修法保障的是更多数人纳入婚姻的架构,
当伴侣基于长久共同生活意愿,彼此扶持照顾,于最基本的婚姻目的已经符合。
自然不能以制度性保障作为排斥拒绝同性婚姻的理由。
这是不充分的理由。
: 除极少数例外外,人一出生都有阴或阳的自然性征;但可能因为基因遗传或荷尔蒙异常,
: 造成自然性征与心理认同的分离。过去在保守社会,倾向施以矫治强加改变。1990年以来
: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精神医学会认为“矫治”充满歧视与偏见,反而有害被实施者的身
: 心健康。这类先天性的同性恋,确实令人同情,社会也应给予包容。解决方法有二:其一
: 、不改变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只要在技术上合理化性别鉴定与登记即可;其二、经一定的
: 鉴别程序,将这类族群直接纳入婚姻体系。前者不涉《民法》修正或伴侣专法,后者则须
: 在《民法》上补充必要的鉴别规范。
: ?
我不知道他在同情什么,我也蛮想同情有人资料不读,文献不看,写出如此荒谬的文章。
根本就是平行世界来的。
: 至于其他后天的,如社会学习理论所研究的,因父母教养方式、成长环境、亲密游伴、异
: 性相处的不偷快经验,甚至受色情影视诱惑的幻觉……等所造成的同性恋。这类同性恋,
: 透过心理辅导、医学治疗,有很大的“治愈”可能;社会要做的,应该是帮助,而不是强
: 化。而这类“同婚”通常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如果真要尊重其人生选择,就可考虑另立
: 同性“伴侣”专法,甚至基于“多元成家”的需要,扩大为“伴侣法”,也接纳不愿受婚
: 姻羁绊的异性伴侣。
蛤?有没有早被打脸的治愈说,竟然还可以在这里看到的八卦。
: 心得:
: 修民法达成婚姻平权最受争议的还有同性共同收养问题,当拿出研究报告证明同性家庭不
: 适合养育子女时,同运方常会攻击反方研究报告的研究方
: 法和出资单位的意识型态,但是我们很少看过同运人士拿同样的标准去检视他们自己所引
: 用的研究报告。已有资料指出,同运方的研究报告有研究方法有瑕疵、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1042680.A.B45.html
: 研究样本不具代表性的问题
: (1)样本非随机抽样,例如研究人员通常是透过“滚雪球”的方式找研究个案(例如到
: 同志活动中心、透过同运团体引荐)。而且同志个案在受访时,通常会知道研究方向,以
: 致影响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 (2)个案通常是高社经阶级,少有劳工阶级。
: (3)个案通常是女同志家庭,少有男同志家庭。
: (4)调查时间不够长、少有长期追踪
: (4)同性家庭子女不一定能如实呈现他们的心声。有的同二代因为太小,无法确实表达
: 自己的感受:或有人惧于同志父父、母母的压力,怕关系破裂,不敢表达自己的感受。
: 目前国际人权法并未要求各国必须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侣,就算是欧洲人权法庭
: ,也已三度判决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权,欧洲人权法庭顶多是要求欧盟国家要保障同性恋
: 者的“家庭权”。
欧洲人权法庭保障同性伴侣的家庭权,那这就是一个主张同性婚姻的正当性来源。
这没有第二句话,反方无法拒绝或反驳以婚姻做为诉求的正方。
因为要求自己受侵害的权利到位,不需要任何的理由。
: 立专法可保障同志实现婚姻平权,跟歧视无关,不管民法专法都同样适用在台湾每个人,
: 台湾为了保障弱势族群,订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儿童
: 及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他们有说自己被歧视吗?
你说的这些都对于该族群权利有更多优惠性的保障。
姑且先不论这些权利是否落实。
你们能做的只有低声下气的提出优惠性差别待遇的专法,
求情或拜托同性伴侣不要来抢那个低级又落后的民法婚姻。
当然收养、继承等,是绝对不会少的,你就死了这条心吧。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2-14 21:51:00
他應該是把同性戀都當成是「性認同錯亂」,才會男男或女女相戀,也就是生理男(心理女)愛上生理男(心理男),但同性戀和性認同,是兩回事。性認同錯亂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也就是可能有生理男(心理女)愛上生理女的,要算(生理)異性戀還是(心理)同性戀可能要查資料確認。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4 22:01:00
我認為這作者處於平行時空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2-15 00:31:00
╮(╯_╰)╭
作者: aynak (aynak)   2016-12-15 12:04:00
治愈说当然还存在啊,台湾的走出埃及辅导员还可以挂性教育讲师的头衔出席公听会,用一种怜悯走错路的羔羊的态度发表谈话咧~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15 22:32:00
问题是,对于身心性别不符者,同性恋与否看得是自身认同而不是生理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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