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叶光洲律师与尤美女立委今晚对谈同婚修法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14 02:48:02
20161213 有话好说 正反立场展力量!同性婚姻再思辨!
https://youtu.be/KV6EDMLTfSs
http://www.ct.org.tw/1299697#ixzz4SjlZXne4
叶光洲律师与尤美女立委今晚对谈 理性思辨同婚修法可能影响
【记者林钰庭台北报导】今天(13日)晚上8点,公视《有话好说》节目针对同婚修法议
题,邀请赞成方尤美女立委(此次推动修法的主要立委),及反对方叶光洲律师(家事法
专家,从法律面提出修法可能的问题),期待在没有谣言、没有仇恨、没有歧视下,透过
理性思辨,帮助民众对此议题有更客观的认识。
对修订民法的慎重态度
叶光洲律师曾受邀在十一月24日立法院首场公听会上分享,他曾处理过台湾跟荷兰的同志
相关法律案件,所以认为不该以目前的修法方式来引导社会,现在的修法是一个急促的立
法,应该朝专法的方向,慢慢凝聚社会共识。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叶律师本身研究婚姻法治史,他从民法婚姻法的历史来谈:民法
982条的仪式婚要改成目前的登记婚,是先在民国74年增订982条第2项,使得结婚登记有
推定的效力以后,过了22年才在96年修正通过,成为现行的登记婚,又过了1年才正式施
行。民法1067条死后认领的规定,也是经过20多年的讨论才制定修正。更不用讲联合财产
制从民国19年制定后,民国74年第一次修正,到民国91年才成为现在的法定财产制,整整
经过72年。
“这是民法的立法者对修订民法的慎重态度。刚才讲的是仪式婚、财产制、认领,但今天
讲的是把整个婚姻的定义改变,从异性婚一夫一妻制改变成同性婚!”这样大的改变难道
不能比照制定民法的前辈,用比较慎重的立法态度来面对吗?这是他从立法法治史所提出
来的建议。
宪法平等原则:相同的相同处理,不同的不同对待
叶律师进一步说,第二,这一次主要是以他所尊敬的尤美女委员(尤立委是叶律师家事法
的前辈),所以他以她所提出来的修正草案为讨论的对象,在她所提出来修正草案1079条
第一之一的第二项法理由有说,为什么立这条是禁止法院在收养事项上,歧视性少数的人
民。但既然这样,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211、485、526号解释,都可以看到宪法的平等原
则要求立法者的是,“相同的相同处理,不同的不同对待”。所以,既然这一次的立法者
认为,同性的伴侣或关系是一个性少数的关系,依照大法官解释所揭橥的平等原则,应该
要从特别立法的角度,而不是直接修改适用大多数异性婚姻的民法。
“平等适用”后续问题产生
第三,叶律师针对由委员的版本提出几个个人的意见:1.民法971-1的修正认为同性伴侣
的子女要平等适用异性婚姻的夫妻权利义务,但是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如何平等适用
?负责任的立法是要把可能的差异、可能的问题,用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用平等适用这
样子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把一切问题留在事后解决。
2.尤委员提出的版本1079条-1第二项说,法官未来在裁定是不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时候,不
可以因性别等等因素,做歧视的待遇。但我们法律规定法官不能歧视,最后是不是由同志
来决定法官有没有歧视?如此一来,本来认为被歧视的同志,好像就变成最强势的决定者

3.我们认为尤委员的版本以外,两位委员的版本有修改许多的称谓,这些称谓修改的理由
都是婚姻平权。但是,回到一个实际的生活跟未来法律的适用,修改以后,虽然男女夫妻
家庭关系修改为双方、双亲、配偶、亲子等等,我们把父母、夫妻、男女都拿掉,但是在
同性伴侣的关系中,难道不会有老公老婆夫妻的这种认定吗?举一个最实际的例子,人工
生殖法第2条第3款规定,接受人工生殖的夫及妻,而且是要妻能够用子宫孕育生命生产胎
儿。用这一条去规范同性伴侣的话,请问哪一位是夫?哪一位是妻呢?赞成修法方或许会
说,男性的同性伴侣不用适用人工生殖法,那是只有女性的同性伴侣可以适用。如果这个
论点成立的话,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代理孕母这个法治是不是要通过?那这个牵扯的层
面就更大了。我们国内是不是已经承认代理孕母了呢?针对男性伴侣要收养子女,要用代
理孕母来成为父母的这个现象。
人工生殖、代理孕母争议
叶律师提醒,法律是引导社会走向的一个政策,特别是民法,他没有想到自己学家事法的
居然能够来到立法院,因为这是在社会中最基础的角色;但这一次的修法真的让人感觉到
,这个社会底层的结构已经受到动摇,恳请各界有共识,是不是先透过特别立法,先观察
对社会的影响,在慢慢调整,这是他的意见。
心得:
直接修民法会使身份证及教材性别中立化
这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他国家经验可兹佐证。
例如在加拿大,网络搜寻发现该国西北地区教育机关的法语学校入学申请文件,以及英属
哥伦比亚的学生贷款申请表格,父母称谓均消失,只剩下Parent 1, 2(即双亲一二)。
在英国,每日邮报2011年有个报导提到英国护照上的“父母”称谓被“双亲一二”取代,
新闻分析这是同运游说(gay lobby)施压的结果,英国同运认为护照保留父母称谓的作
法,“歧视”有养育小孩的同志家长。
不管家里小孩要怎称呼我,就是想让自己的名字一辈子出现在小孩身分证父母栏而不是双
亲栏不可以吗?
不想小孩接受的教育是教科书父母、夫妻被中性字眼取代不行吗!
尤版草案第971-1条修法说明第六段,也特别提及:“将同性婚姻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术
所生之子女间之亲子关系建立,保留于人工生殖法等法制做相关规定。”意思是说,本次
修法一定会牵动到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可见同性婚姻已经不只是两人相爱,而是会影响到
第三人(小孩)的权利。
关于同志人工生殖违反医学伦理论述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1299526.A.945.html
引用徐山静医师意见:
1.他们的婚姻平均4.5年,比异性婚姻的25年短。
2.他们的性伴侣数目,为异性恋者的3~4倍。
3.他们发生心理问题的危险,如:自杀、忧郁、药物滥用(女)、情绪障碍(男)等,异性恋
者的3~4倍。
若开放让同志可适用人工生殖,有考虑到小孩平等权吗?
被同志收养或经人工生殖所生的孩子要坚强 ,记得跟同学说这是我双亲1 ,双亲2,同学
歧视你, 也要坚强 ,因为人生而不平等
然后婚生推定制度被严重影响,这点主张直接修民法方并未解决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12-14 03:16:00
我支持身分证上根本就不要有什么父母字段啊(茶性别中立化很好啊,教育你们这种愚蠢的父母比起同志,你们这种连儿女身分证都想管的家长才对小孩的平等权有害吧!!别人要怎么叫你自己的家属关你屁事?明明就在散播歧视还好意思提“同学歧视你?”欠教育的是你们啊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2-14 11:58:00
離婚再結婚者的小孩有三親。王文洋有四親…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4 21:59:00
人工生殖是這次的討論重點嗎?
作者: ally929 (Ally)   2016-12-15 02:22:00
還在雙親1雙親2,你們這些人的耳朵真的很硬沒打算要和人家溝通就別在那裡裝,看了很礙眼
作者: srewq (南瓜)   2016-12-18 23:41:00
每日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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