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沈政男/婚姻平权被带往错误的道路?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01 18:24:10
东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1/821469.htm
沈政男/婚姻平权被带往错误的道路?
文/沈政男
大家都知道,目前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代表团体是护家盟,但没什么人探讨,为什么是
护家盟,而不是“护婚盟”?
这是理解台湾婚姻平权运动当前处境的重大关键。护家盟之所以不叫“护婚盟”,乃因20
13年,婚姻平权支持阵营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侣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
诉求,想要一举解构性别、婚姻、家庭的传统定义与制度,毕其功于一役。
结果呢,三合一当中的“多元成家”引发了宗教人士的激烈反弹,认定这样的做法将要破
坏传统家庭结构,实在大逆不道,于是集结起来,以爱护家庭为名,组织了护家盟。
三年过去,“多元成家”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再讲了?不是要毕其功于一役吗?
呷紧弄破碗。这是台湾婚姻平权运动策略的重大错误,导致原本同情同性婚姻的人,因为
“多元成家”几个字迟疑起来,甚至产生反感。
今天的婚姻平权运动,同样地,也面临了重要的策略抉择时刻—到底要继续坚持毕其功于
一役,一定要争取现在就修改民法婚姻定义,承认同性婚,还是也可以接受先立“伴侣制
”专法,过几年再修改民法?
同志团体及其支持者,必须心头抓乎在。为什么当初会让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跟解构婚
姻与家庭的运动团体挂勾?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本质上是一种性别平等运动,跟解构婚
姻与家庭的运动,并不一样。
跟性解放运动,也不完全一样。讲得更清楚一点,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在策略上应该被
当成人权运动,并与性解放、解构婚姻与解构家庭的运动,区隔开来。这点是婚姻平权运
动的关键策略问题,如果领导者不能厘清方向,将使得婚姻平权运动再度被带往错误的道
路。
同志运动一向与性解放运动走得很近,而其理论依据来自女性主义。同志游行之所以装扮
清凉艳丽,就在于认定所有性别压迫都来自传统父权的性别规范,因此冲撞这套规范就是
打击敌人。问题是这样的运动策略适不适合当前台湾社会,至少适不适合当前同性婚姻合
法化运动,值得反思。
也有一群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乃为了解构婚姻,他们认定婚姻的本质就是压迫、是一种必
须被抛弃的制度,而支持同性婚姻也等于部分解构了传统婚姻。一位知名女歌手就是抱持
这样的观点。问题是修民法承认婚姻,是要抛弃婚姻制度吗?显然不是嘛!同志将来要离
婚,还是必须历经哭闹打骂的伦理悲喜剧码。
还有一些人更激进地想要改写家庭定义,把家庭组成跟血缘与婚姻完全脱钩,但显然得不
到什么回响,自己也不敢再提。
所以说如果同性婚姻运动能够厘清运动界限,在运动策略上就可据以做出调整。简单讲,
做为一个扶持弱势族群的人权运动,策略上应该争取其他族群的支持,而非与之为敌,形
成对立。
比如动辄把不支持同性婚姻,或者对同性恋不抱持好感的人,称之为“恐同”,甚至说现
有婚姻体制就是一种“异性恋霸权”,都是没有必要的恶意修辞,听在非同性恋者耳里,
只会更加反感。一项运动,如果不能理解反对阵营的心态,不能同理对方的感受,就很难
争取人家的支持。许多人不支持同性婚姻、对同性恋没好感,就只是一下子难以适应,需
要时间来化解,没必要冠以病名罪名。
又比如把订立“伴侣制”专法当成歧视,说是等同于美国的黑人学校这类隔离政策云云,
根本忽略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年才承认同性婚姻,但在此之前,美国各州早已施行了多
年的“伴侣制”,更不用说欧洲那些如今同性婚姻已合法化的国家,都是先施行“伴侣制
”,再过度到同性婚姻修法。
还有人说另立专法等同于强迫台湾接受“中华台北”称谓,都是压迫。拜托,那台湾是不
是现在就应宣布更改国号?或者什么国际活动都不参加?显然不是嘛,莫让婚姻平权运动
再度被带往错误的道路!
心得
摘录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城公听会发言:
宪法本文或增修条文没有“婚姻”二字,但大法官针对362、552、554、696号解释,包括
一夫一妻、人伦秩序之维系、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发展、宪法制度性保障,因此
同性是否可以结婚面临宪法“婚姻制度性”的挑战。
立委一读版本之缺失包括一、规避一夫一妻宪法制度性保障。二、立法理由仅援引人权两
公约欠缺说服性。三、六位提案委员中有五位是不分区立委,无法充分反映基层民意。四
、欠缺法务部的“对案”。五、欠缺法规冲击影响之评估。六、有违宪之疑虑。
赞成,制定“同性伴侣法”实现婚姻平权,理由包括:一、以特别法量身定作,具弹性,
渐进变动小。
二、尊重多数,保障少数。三、符合大法官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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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她所提民法第1079条之1,法院不得以收养者之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特
质等理由而为歧视之对待,若法院最终判给了异性恋家庭,同志家庭是不是可以提告
台湾现行可单身收养,但台湾单身收养无血缘小孩很难媒合,由于出养人多半希望孩子能
在具双亲角色的家庭中成 长,所以期待上会以有婚姻者优先。有钱也不行呢!单身但是
比许多夫妻有钱的很多呢! 单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经济还是亲职能力都比许多夫妻或同
性间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议这是骑士!
部分内容出自:
同性伴侣法对比改民法对社会的冲击Q&A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6-12-01 18:47:00
可以提出单身/同性/夫妻提出收养跟媒合的数据吗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01 20:24:00
哀哀叫之前该该叫说不要伴侣制,现在又说另定专法
作者: didolydia (杂学之女)   2016-12-01 23:10:00
552/554释宪跟军人结婚条例有关....
作者: joel1129 (腐腐)   2016-12-02 00:33:00
这些释字的处理标的跟民法的一夫一妻根本没关你拿出任何一号释字 里面大法官说 婚姻只能是一夫一妻我头给你 只有反智的基督徒才会超译这些解释再来我国两公约早已内国法化 哪来的没有效力施行法可是明文规定有权机关的解释也是法律的一环再来不分区没有民意基础这真的是我听过最好笑的笑话原来全世界有不分区国会议员的国家都是没有民意基础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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