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则新闻发布的时间为2016/11/26 11:38,是公职人员选罢法修正案的相关报导,
提供给关心本议题的版友参考。
降低连署人数、放宽连署期限、可宣传罢免、罢免可与其他选举同时举行等修正看
似有利于罢免的成立,但修法过后,罢免同意票需超过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四分之一这
样的条件是否真的能罢免掉不适任民代,就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FFf53h ]
作者: CharleneTsai (给他200块去吃麦当劳啦)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立院三读《选罢法》 降低罢免门槛且可
时间: Tue Nov 29 11:47: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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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选罢法》 降低罢免门槛且可宣传
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降低罢免门槛,并删除罢
免不得宣传的相关规定,至于最重要的罢免是否成立门槛,民进党主张同意票要多于不同
意票,且同意票数要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才算同意罢免,但时代力量主张
,门槛都要取消,只要有效票的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即可,最后表决通过民进党版本。
这次修法是由之前割阑尾活动而来,不过特别的是,上午院会处理时,蓝委都不上台发言
,表决时蓝委也未特别动员,有出席的蓝委就投票,无特定立场。蓝委透露,两案对国民
党都没差,让民进党与时代力量两边自己去吵就好。最后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69票
。
修正后的《选罢法》规定,未来罢免案的提议人比率将从选举人总数的2%降低为1%,连署
人比率从13%降到10%,同时延长征求罢免连署的时间,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连署时间
从30日延长为60日,县市议员与乡镇市长从20日延长为40日,乡镇市民代表与村里长的罢
免连署日由10日延长为20日。
除了罢免可以宣传外,未来罢免案被提议人与被罢免人可比照候选人在电视节目或大众媒
体上宣传,也要安排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并在选区设置支持与反对罢免的办事处。
现行条文规定,罢免案成立后须在3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并不得与各类选举投票同时举行
,《选罢法》修正后让罢免案与其他选举投票同时举行,若被罢免人同时为候选人时,则
在罢免案成立60日内单独举行罢免投票。
至于罢免能否成功的标准,现行条文为双2分之1,(投票率超过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过
有效票2分之1),今天修法通过版本为,同意票要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要达原选举
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过。(张文馨、何哲欣/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9/99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