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面目全非的金管会──兆丰案的省思

楼主: Su22 (装配匠)   2016-11-28 22:04:23
【媒体来源】
民报
【新闻标题】
面目全非的金管会──兆丰案的省思
【完整内文】
行政院“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督导小组”十月三日决定追究财金首长对兆丰案的督管责任,并
将六位前后任财金首长移送监院调查;其中包括2010年以后接任的金管会主委陈裕璋、曾
铭宗、王俪玲、丁克华等四位。
这以2010年为界的处分方式,各界解读容有不同,但是并非没有其历史脉络。
从历史看2010年是很特别的一年。就在那一年七月陈裕璋到任,马政府也开始规划“翻修
”或破坏成立只有六年的金管会组织。马版的金管会组织法在2011年六月修正并公布、七
月施行。
要知道马英九如何“翻修”金管会,必须熟悉一段简单的历史。
台湾的金融监督与管理在2004年之前一向是多头马车,多个机关之间抢权、避责。统一事
权的呼声在李登辉执政末期就有,也有所研究。最后在阿扁时代确定成立独立的金管会,
把财政部所有的、与中央银行的大部分的金融监理权责交给金管会;具有监督银行必要性
的存款保险公司也一并划归金管会管辖。中央银行继续保留的是货币、信用、外汇等专案
金检的权力。农渔会信用部则由农委会监管。
扁版的金管会组织法于2003年立法完成,2004年七月金管会挂牌上路。扁版组织法今天看
起来虽不是完美无缺,但是基本上仍是参考国际进步体制如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理总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 立法完成的。
扁版金管会有三大特点
1、首长制与专职委员混合制:所有委员均为专职。主委综理会务,但法定事项与裁罚审
核须依委员三分之二出席,过半数通过处理。主任委员专擅不易。
2、委员独立与政党分散的防腐机制:委员九人,除事务官性质的一名副主委无任期保障
或限制以外,所有委员、包括主任委员在内、任期均为四年,任满得连任一次。委员任期
安排每二年部分轮替,不会因政党轮替而同时遭汰换;委员属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三分
之一。
3、必须经委员会议决议之事项,在组织法内明订,且每周开会;个别委员亦可提案经多
数决成为委员会决议。
这个制度虽然不能完全防弊,但是因为决议不是主委一个人可以独断,所以贪污腐败较不
容易,与金融机构交换利益、被厂商收买 (capture)、期约职务也较困难;委员来源多元
、系统性舞弊或掩护越形困难。如有贪赃枉法,因为资讯没被完全垄断,也较容易为外界
侦知。
以兆丰案及民间怀疑兆丰为政党与政客藏钱、洗钱为例。假如扁版金管会犹在、没被解体
,则兆丰案是否会发生可能还是一个问号。如果还是避免不了发生,至少因为委员来源多
元,比较纸包不住火、容易厘清新政府的责任,不用背负帮国民党掩护的黑锅。
马英九为何“翻修”金管会,难人寻味、“匪夷所思”。
2011年马英九政府把扁版金管会的三个特点完全破坏。它把金管会变成没有委员,没有任
期制,没有党派限制,只有主委、副主委的委员会。为了符合“委员会”之名把三名部长
列为没有权责、几乎完全不开会的兼任委员。
2011年以前行政院之下具有类似扁版金管会组织架构的,还有公平交易委员会与国家通讯
传播委员会 (NCC);马政府为何“独厚”金管会,在组织改造中把委员与委员会“精简”
掉,难人寻味、“匪夷所思”。
要了解这个变化有多大,请看看扁版的金管会委员会议集思广益、集体决策的力量有多大
;它可以议决下列所有事项:
一、金融制度及监理政策之拟订及审议。
二、金融法规制定、修正及废止之拟议。
三、金融机构之设立、撤销、废止、变更、合并、停业及解散之审核。
四、违反金融相关法令重大处分及处理之审核。
五、委员提案之审议。
六、其他金融重要措施之审议。
七、其他依法应由委员会议决议事项。
但在马版金管会组织法下,以上的权力由主委一人独享,而且明白规定:“本会金融监理
业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等于是依法主委可以独裁。以裁罚金融机构为例,主委要罚
多少钱、就罚多少钱;主委说不罚就不用罚。这样,是否裁罚,罚多、罚少来回权宜之间
,权力有多大、钱力有多大,对厂商“恩情”的空间有多大,期约交换民间职务的旋转门
空间有多大,可想而知。
金融机构需要金管会“核准”所牵涉的利益更大。金管会主委有这种诱惑,金管会各级官
僚作为是否核准与裁罚决策的启动人,当然也有类似的诱惑。
但是请注意,在马版之下主委已经没有任期保护,所以实质上必须回应行政院长与总统的
指示与压力。这种压力存在的事实,就很难让人不把大型的金融弊案和总统、行政院长连
在一起。马总统和他的国民党遭受质疑不是没有道理。
政党轮替后,在马版金管会之下,因为主委、行政院长、总统大权在握,也难怪人民把清
理不力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主委,甚至上推至行政院长、总统身上。
金融监理制度翻修的重要与方向
在马版的金管会体制之下,近年陆续或同时发生的兆丰案、TRF 案、乐升案、多项内线交
易案恐怕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马版独裁又松懈的金融监理制度需要翻修显而易见。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2010年通过 Dodd-Frank 金融改革法案,加强规范金融机构利
益冲突的、高风险的行为与商品,成立新机关以补救监理漏洞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英国甚
至将原来的金融服务监理总局 (FSA) 一分为二:一为延续原 FSA 的独立的、规范金融机
构对外行为、保护消费者、促进竞争的机关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 FCA:
一为成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监督金融机构健康与安全的机关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简称 PRA,使政策思辨相互影响的货币政策与金融市场稳定均由
中央银行负责。
民进党政府的金融监理改革,除了可以参考英美制度的优点之外,最基本的应该是:
一、恢复扁版的委员会决议制、任期制、党派分散制,以得集思广益、避免独裁、预防贪
腐之效。
二、建立适切的金管官员旋转门制度:职务越基层、专业金融技术性越高、旋转门条款越
宽;权力、阶级越高、人脉成分越密集、越没专业、旋转门条款越严。
【新闻连结】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9e3bba1-8de5-4115-b9b3-68bc346473e8
【备注心得】
原来金管会虽然名称没变
但过去騜执政的八年内
组织与权力结构已经有了这么大的变动
独立性看来似乎已被大大降低了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1-30 14:18:00
独裁化才好控制啊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恶魔)   2016-12-03 11:18:00
就像國民黨獨裁時期,這個東西在現在居然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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