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柯劭臻 律师脸书 九次协商在哪里?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9-05 21:44:08
高雄市政府贴出了九次协调会的资料了:
http://goo.gl/ZA9x2A
某人造假造过头被抓包了,这下糗大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9-06 17:15:00
好啦 土地所有权证明拿出来吧 别拿其他的就那张纸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9-06 16:40:00
在意转弯的人可以用同样的标准检视一下高雄市吗...?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9-06 15:13:00
一下说没有 一下又变成有但没公开 没转弯.....?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6 14:06:00
讨论是双方各自陈述立场、论点和想法jeanvanjohn不断单方面下结论,都给你赢就好啦阿你是提出多少论点啦?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6-09-06 14:04:00
讲事实就不叫讨论.....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6 13:23:00
不然你在这边推文也算协调会?你只会说“转弯、难看、硬拗”之类的词汇,你会不会讨论?
作者: LoveSEP   2016-09-06 13:13:00
开始扯定义问题...以后先把定义说明清楚,不要被抓包后又开始自己改定义,把游戏规则改到对自己有利就不叫说谎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2:05:00
如果你觉得一张可以随时修改的word档,比得上公文照片、开会通知单、开会签到单、会议记录等资料,那也很好。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22:19:00
别逗了,这么好修改的word档你也信?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22:22:00
居民都说有去参加 只是它们不满主持会议的不是市长 所以不算协调会 这样也能转弯你们自救会确定要这样搞? 你们的支持者已经够少了还要继续让自己被高雄市民讨厌?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22:33:00
要嘛直接拿当初有的相关文件出来,而不是直接整理成word既然是公家机关,就应该具备一定的公信力吧当人民开始不愿相信政府的时候,就更该拿更有公信力的出来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22:36:00
我是觉得要调出通知公文应该是也不难啦只是当公文调出来 你们转弯的说词准备好了吗?还是有公文你们就会认错怪怪让市政府执行公权力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9-05 23:03:00
等高市府拿个会议记录吧。这种参与人员和会议招开的原因,比较像是找议员主导后乔事情、或者遭遇部份人抗争后,市府被动的进行协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3:05:00
好啦,我回文里把那个大事纪整理出来了协调会这玩意有在住户家里开的吗?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23:09:00
哈,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吗?这年头不准人质疑的吗?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3:09:00
与会人士还有一下子是前里长,一下子是里长的,好乱呀~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05 23:11:00
高市府可以生公文,但是在住户家里开协调会不合常理你最好再看一下那个大事纪在整理的时候,可以感觉到作表的人作到最后开始火大乱写你知道就算协调会也要开会通知单吧?就算同属直辖市的台北市府在开协调会也是会发开会通知单不要太急着选边站,我认为市府那篇文章应该明天就没了因为我点它pc版的网页里是没那篇文章的。那我整理出来的那篇文章就派上用场了,可以看它改多少。我不认为能翻出历年公文来证明的律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个人犯的罪跟政府犯的罪,我比较担心后面这个。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5 23:46:00
还在讲造假,惩戒那件根本就是法律不合时宜法院组织法修正 裁判书公开查询 http://goo.gl/BoRC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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